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政府获悉,浙江近日对杭州、宁波、湖州、温州等地市政府上报的6项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建设工程请示作出批复,原则同意项目实施。涉及的项目涵盖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反映出浙江在推进城市建设的同时,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持续关注。
文化遗产保护不是发展的“限制项”,而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在文物保护红线内推进建设,更需要以敬畏之心对待每一次动土、每一次改造。把制度要求落实到施工现场,把发展需求转化为更精细的方案,才能让大运河及沿线历史遗存既守住安全底线,也更好融入当代生活、服务公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