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婚姻登记隐瞒婚史伪造证件骗取钱财,广西来宾法院二审维持重婚诈骗判决

一、案件基本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1977年出生的张某自2000年起多次进行婚姻登记。她先于2000年与关某甲结婚,2002年又与左某甲登记结婚,均未办理离婚手续。2006年至2018年间,张某陆续与8名男子登记结婚后离婚。2018年6月,她与陈某甲登记结婚,这是其第11次婚姻。2021年9月,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获准。 在此期间,张某实施多起诈骗活动。2022年11月,她通过介绍认识黄某,伪造结婚证谎称已登记结婚,随后以母亲生病、怀孕检查等为由骗取10.9万元。2023年2月,张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吴某,以恋爱为名骗取2万余元。2024年6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司法认定与法律分析 一审法院认定张某犯重婚罪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5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13万余元。张某上诉称户籍年龄登记有误,前两段婚姻无效,部分款项属赠与。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年龄异议缺乏证据支持。法院指出,隐瞒真实身份和婚姻状况已构成欺骗。张某通过伪造证件、编造事由等方式,利用受害人婚姻需求实施诈骗,即便部分款项用途不同也应计入诈骗金额。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件反映的社会问题 本案呈现婚恋诈骗新特点:一是利用社交平台信息不对称实施诈骗;二是针对大龄单身男性的婚姻需求精准作案。同时暴露婚姻登记管理漏洞,张某能进行11次婚姻登记,显示身份核查环节存在不足。 四、法律启示与防范建议 本案判决明确:重婚和婚恋诈骗行为不容辩解。防范类似案件需多管齐下:婚姻登记部门应完善身份核验;公安机关要打击伪造证件;社交平台需加强用户认证;公众应提高警惕,核实对方信息,谨慎转账。

这起案件既反映了个体违法问题,也暴露社会治理短板;在数字化时代,如何完善婚姻管理制度、平衡婚恋自由与秩序维护值得深思。本案判决不仅彰显司法公正,也为健全婚姻管理体系提供了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