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给了咱们劳动者一个大信心,就是哪怕老板有管理权利,也得讲理。最近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处理了一起案子,公司那边说员工陈某某严重违纪,就把人家给炒了。结果法院判下来,说公司炒人完全没道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得赔人家11万多块钱。 事情是这样的,2020年的时候陈某某入职了这家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公司,干的是高级工程师的活儿。到了2024年3月,因为他原来负责的项目被撤了,公司就给他换到了另一个办公地点去学习培训。那儿不仅装了监控,还得跟着大部队一块打卡。 到了2024年6月,在那儿上了三个月班之后,陈某某就收到了公司给他的第一张书面警告单。上面写着他有5次工作时间睡觉超过半小时了。紧接着第二天,公司又因为“擅离工作岗位”、“吃饭的时候用手机”还有“没批就用自己的电脑”这些事儿,连番发了三次口头警告。 后来公司干脆把这三次口头警告合起来,再升级成了一张书面警告。按照公司的规矩,一个月内累计两张书面警告就算严重违纪,所以他们就把陈某某给解雇了。 陈某某肯定不服气啊,先是去申请了劳动仲裁没搞定,后来就把老板给告了宝山区人民法院。庭审的时候大家吵得最凶的就是这点:这到底算不算那种一被抓着就可以立刻炒人的“严重违纪”? 老板说我是按规矩办事,就是为了维护秩序。陈某某那边则说这些事儿发生在项目间隙的培训期呢,活儿本来就不忙;他就是稍微眯一会儿眼、出去吃个饭、接个电话啥的,这是偶尔发生的小错又没耽误事儿。 宝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沈璐在审的时候说了句公道话:老板虽然有权管员工,但也不能瞎管。尤其是要炒人这种最狠的惩罚手段出来的时候,更得小心谨慎。 法院仔细看了监控录像这些证据后觉得:虽然陈某某确实有几次在工位上打盹儿、短时间离开的情况确实不对头,但这也就是小毛病吧?公司根本没拿出证据说这些破事儿到底给厂子带来多大损失了。 而且法官还注意到一个事儿:在那个办公区里的别的同事其实也老这样偷着歇一会儿的事儿多了去了。公司以前从来没严格制止过这种情况长期下来形成了习惯。 这回公司专门盯着陈某某的背后搞突袭监控、把一些日常的小细节拆开来记录累计起来处罚这种做法就很让人怀疑啦。最关键的是他们把本来说是一天里发生的好几件不同的事儿合成了一个警告单这种操作程序上明显有问题。 为了凑够“两次书面警告”触发解除条款公司硬是把那些口头警告给凑数成一个正式的警告单。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规章制度本来该有的教育作用反而像是为了炒人而炒人一样不公平。 综合来看宝山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某的行为根本没达到那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 在项目调整后的特殊阶段老板们用那么严的监控还通过回头查旧账来硬造条件这就属于滥用权力了他们作出的解雇决定完全没有依据构成了违法解除。 法律不仅是保护老板管理的还有堵着不让他们随便乱来的道理呢!这次判决给大伙儿提了个醒认定员工的“严重违纪”必须看本质看过错程度看后果还要看管理是不是一直都这么干的。 不能随随便便让企业自己定规矩然后想怎么罚就怎么罚!这次成功的维权不光是帮了陈某某一个人的忙也给大家伙儿维护公平稳定的劳动关系树立了一个好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