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把这个抚恤金分割的案子给审结了,算是给大家解答了疑惑。事情发生在2024年,王某因为生病走了,相关部门给了一笔77786元的抚恤金和6764元的丧葬费。除此之外,他医保个人账户里还剩下1029.16元。这几笔钱加起来有85579.16元,全由王某的配偶领走保管了。王某生前没留下孩子,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只有母亲和配偶两个人。 到了2025年10月,老太太觉得分配不均,就把媳妇给告了,想把这笔钱分清楚。法庭上王某的配偶说她自己垫出去的丧葬费高达24131.3元,比老太太要的还多呢。她觉得自己没工作收入也不高,生活还挺难的,要求把多花的那部分扣掉之后再分钱。 法院最后说一次性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而是国家给家属的精神和物质安慰费,算是近亲属共有财产;丧葬费则是专项补贴,归实际办事的人所有。法官解释说虽然抚恤金不算遗产,但分的时候一般还得看继承顺序和关系亲疏这些情况。一般来讲近亲属之间平均分比较合理。 这个案子里老太太和媳妇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也没谁有理由多分或少分。法院觉得得公平点办,最后判决是在把两边实际花的丧葬费用扣掉之后,剩下的钱由原被告两人平分。法官也提醒大家伙儿遇到财产分歧别伤了和气,最好还是坐下来好好聊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把事情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