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跨越八年的非常规婚恋关系引发的财产纠纷,近日经云南省绥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落下帷幕。
原告潘某与被告李某通过网络购物相识时,男方已离异,女方则处于新婚状态。
在长达八年的交往中,潘某累计向李某转账29.8万余元,其中包含多笔带有"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款项。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经济往来呈现三个显著特征:一是转账频次高达千余次,单笔金额从几十元至2万元不等;二是资金用途混杂,既有明确赠与性质的款项,也有未注明用途的转账;三是双方存在共同消费行为,并非单方获利。
这种复杂的经济往来模式,成为本案裁定的关键难点。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如何界定恋爱赠与与不当得利的边界。
根据《民法典》第122条,不当得利需同时具备"无法律根据取得利益"和"致他人损失"两个要件。
本案中,法院认为特殊数字金额的转账明显属于情感表达,而其他未注明用途的款项因缺乏借贷合意证据,难以认定为借款。
值得关注的是,判决书特别强调双方行为的道德失范问题。
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原告明知被告婚姻状况仍保持不正当关系,被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双方行为均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这一表述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公序良俗的维护立场。
中国人民大学婚姻法专家分析,此类判决释放出明确司法信号:一方面不鼓励借婚恋关系索取财物,另一方面也对非正常两性关系中的经济行为持审慎态度。
近年来,全国类似案件判决呈现"区分性质、部分返还"的裁量趋势,本案12.7万元的返还数额,正是法院综合考量转账性质、双方过错程度后的衡平结果。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基础。
这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不仅是对具体争议的解决,更是对社会道德秩序的维护和重申。
在个人情感自由与社会伦理规范之间寻求平衡,既考验着司法智慧,也提醒每个社会成员应当在追求个人幸福的同时,承担起相应的道德责任和社会义务。
唯有如此,才能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维护良好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