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看房即免责"?上海法院:不认——租客收房发现墙角长蘑菇、卫生间漏水,出租方被判赔偿逾五千元

问题:2023年6月,李女士夫妇通过物业公司租赁闵行区一套两居室。签约看房时,因家具遮挡,未发现墙面大面积霉变、墙角滋生蘑菇等问题。收房后又发现卫生间需要重做防水层,长期无法使用。租客被迫自费修复墙面,并在施工期间暂住酒店。物业公司虽承认卫生间存在问题,但拒绝就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原因:争议焦点在于“看房行为是否免除出租方责任”。物业公司认为租客已对房屋现状验收确认。法院调查后认定:1)霉变区域被家具遮挡,已超出承租人合理查验范围;2)霉菌浓度高到出现蘑菇,属于明显的卫生安全隐患;3)维修期间对正常居住造成实质影响。证据显示,物业公司对房屋缺陷知情却未如实告知,违反《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关于出租人应确保房屋适于居住使用的强制性义务。 影响:本案反映出租赁市场中较为突出的三类问题:一是部分中介或管理方借“遮挡视线”掩盖房屋缺陷;二是信息不对称下,租客往往处于弱势;三是涉及卫生健康的隐患常被简单归为“可修复瑕疵”。判决书特别指出,霉菌污染可能诱发呼吸道疾病等健康风险,此类隐患不因租客曾看房就转移责任。 对策:闵行法院在裁判中明确三项规则:1)隐蔽瑕疵的认定应结合专业检测等标准,不能以“肉眼未见”否定;2)影响基本居住功能的缺陷构成根本性违约;3)维修期间的租金减免与损失补偿应覆盖承租人的实际支出。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涂料费、住宿费等合计5086元,并要求其在限期内完成彻底消杀处理。 前景:该判决为租赁合同纠纷提供了可参考的裁判思路。当前,北京、深圳等地已试点“租房体检”制度,要求出租前提供第三方环境检测报告。业内专家建议,建立黑名单机制约束多次违规企业,同时推广“租金监管账户”,确保维修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到位。

房子不仅承载生活,也关乎健康。司法裁判通过具体案件划清责任边界,提示各方:租赁交易的效率不应以牺牲安全与卫生为代价。把“适租”落实到交付前的检查、交接时的清单、维修中的及时响应,才能让“住有所居”更踏实、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