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毒品滥用结构改变,新型毒品加速抬头。最高人民法院对应的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从法院审理情况看,我国毒情总体向好、毒品案件数量大幅下降的趋势持续巩固,但毒品滥用出现结构性变化。依托咪酯滥用规模已超过海洛因,成为当前仅次于甲基苯丙胺的突出问题。此外,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为代表的新型毒品案件增长明显,部分省份新型毒品案件在毒品案件中的占比超过一半,个别地区一段时期内占比高位运行,呈现扩散风险。 原因——替代性需求、供给链条多元、监管差异叠加。其一,禁毒力度加大使传统毒品得到有效遏制,不法分子转向更隐蔽、替代性更强的麻精药品及其衍生物,借助其在外观、包装、渠道上的“药品”属性规避侦查查缉。其二,供给来源更复杂,既有境外走私入境,也有境内加工制作,还包括从医疗机构、药店、制药企业等环节流出,形成“走私—制贩—流失”并存格局。其三,境内外管制品种与强度存在差异,不法分子勾连境外人员,从周边及欧洲等地走私三唑仑等麻精药品,甚至伪装成含麻精成分的“减肥药”等入境,提高发现难度。其四,医疗使用链条点多面广,个别从业人员为牟利利用岗位便利非法提供、贩卖麻精药品,一些患者或戒毒维持治疗人员钻监管漏洞获取后再加价转卖,“内外勾连、医药外流”的风险需要警惕。 影响——司法压力上升,公共安全与健康风险交织。数据显示,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后,新型毒品案件快速增长。随着曲马多复方制剂、依托咪酯等相继被纳入管制,大量相关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新型毒品案件在毒品案件中的占比明显上升,既体现“列管即打击”的治理效果,也反映出扩散带来的现实压力。新型毒品滥用往往伴随成瘾、致幻或中枢抑制等危害,易诱发交通安全、治安案件及人身伤害风险,对青少年更具迷惑性和渗透性。部分涉案物质与合法医疗用途交织,既考验行政监管的精细程度,也对司法认定、证据固定与量刑裁判提出更高要求。 对策——坚持打防管控并举,补齐药品全链条监管短板。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和清单式管制,紧盯滥用趋势及时评估、动态列管,对咪酯类及其类似物、合成大麻素等新精神活性物质保持高压,压缩“换壳”“换代”空间。二是织密医药流通监管网络,推动处方管理、购销台账、库存盘点、异常预警等制度落地,盯紧医院、诊所、药店、制药企业等关键节点,严查内外勾结、监守自盗和违规购销。三是加强跨部门协同与跨境打击,完善禁毒、海关、邮政快递、网信、市场监管、卫健等联动机制,针对走私与网络贩卖新手法,提高信息共享与联查联办效率。四是突出以案促治,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制贩毒犯罪,同时强化典型案件裁判规则引导和风险提示,推动形成对新型毒品犯罪的稳定预期。五是同步开展科普与风险教育,重点面向青少年、从业人员和特殊人群,提升对“药品外衣”下成瘾危害的识别能力,减少误用、滥用带来的社会风险。 前景——趋势或将“此消彼长”,治理需前移与精细化并重。总体看,相关物质被列管、打击力度加大后,咪酯类案件阶段性回落,政策效果正在显现。但新型毒品迭代快、替代性强,不法分子可能转向新的未列管物质或借合法渠道掩护,呈现“品种更碎、渠道更隐、链条更长”的特点。未来一段时期,毒情形势仍将复杂多变,治理重心需从单纯打击转向“预防在前、监管在细、协同在快、处置在准”,才能在结构性变化中稳住向好态势、守住安全底线。
从海洛因到依托咪酯,毒品形态的变化折射出禁毒工作的复杂性与长期性。在巩固传统毒品治理成果的同时,如何构建适应新型毒品特点的科学防控体系,将成为下一阶段禁毒工作的关键。这场关乎公共安全的持久战,既需要法治手段的有力震慑,也离不开全社会对“隐形毒品”风险的清醒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