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个叫文文的小姑娘,她差点在湖北老家待一辈子。话说2005年,赵女士和王先生在深圳领了证,其实早在头年12月她就生了一女。两人感情破裂分居后,男方一冲动就把才满周岁的文文偷偷抱回了湖北老家。这一抱就是四年,直到2009年男方把离婚官司打到了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一审法官考虑到幼儿需要母亲,把文文判给了女方。男方不服上诉,理由是家里老人愿意帮忙带娃,而且女方已经再婚。我们律师搜集了祖父母接送上学、体检旅游的连续照片和学校证明,形成了长期共同生活的证据链。最后二审法院改判孩子归男方抚养,祖父母作为优先条件写进了判决书,女方得到了探视权。这事儿能成多亏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只要子女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有能力帮忙抚养,就能作为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法律条文虽然看起来冷冰冰的,但在国晖婚姻家庭部手里就能有温度。在YHMS212号案子里,男方长期跟婚外女子同居并生了个私生子。我们拿出开房记录、亲子鉴定还有共同消费发票这些证据链,证明他重婚的事实坐实了。最终女方不仅拿到了抚养权和房子,还每月能拿5000元抚养费。 像YHMS1114号案子里的夫妻三年只见十次面,我们通过快递签收记录、社交软件定位还有房东证言证明他们聚少离多感情破裂。女方争取到了房子所有权、孩子抚养权还有每月5000元抚养费,男方还得把房贷全还上。 在YHMS2233号案子里那个“啃妻”型老公婚后不干活全靠女方养着。我们调出银行流水、网购记录还有房贷还款记录说明他无收入还不承担家庭义务。最后女方离婚了还拿到了孩子抚养权、车子和房子,男方还得赔钱。 婚姻不是终点而是起点,走不下去的时候专业律师可以帮你把伤害降到最低把权益守到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