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电商快速发展,食品成为直播间的重要品类之一。
与此同时,一些直播间夸大功效、混淆概念、以次充好、售卖过期或来源不明食品等问题时有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扰乱市场秩序。
针对部分消费者反映的“主播随口夸大、承诺过度”等现象,监管部门加快完善制度供给,推动直播售食从“流量驱动”向“合规经营”转变。
问题层面,直播售食的主要矛盾集中在“三难”:一是责任边界不清,平台、直播间、主播、服务机构之间存在相互推诿空间;二是信息不对称明显,消费者难以在短时间内辨识食品资质、来源与真实属性;三是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一旦出现问题容易形成连锁影响,增加风险处置难度。
特别是以口播为主的直播场景,营销表达更具煽动性和即时性,若缺乏明确规范,容易触碰法律底线。
原因层面,一方面,直播电商链条长、参与主体多,平台的准入审核、日常巡查、风险预警等机制不健全时,违规成本偏低;另一方面,部分经营者为追求销量与热度,弱化合规审查与进货查验,甚至通过“包装话术”制造噱头,误导消费者。
此外,食品作为高频消费品,品类复杂、标准多样,若缺少清晰的禁止清单与宣传边界,容易出现“擦边”营销和概念混用,埋下食品安全隐患。
影响层面,直播售食乱象不仅直接侵害消费者健康权益和知情权,还会对食品行业和直播行业的整体信用造成负面外溢:一旦频繁发生“翻车”,将削弱公众对网络消费的信心,挤压合规经营者生存空间,进而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对监管而言,直播交易的即时性、跨地域性也提升了监管取证与执法协同的难度,需要更细化的制度安排与技术支撑。
对策层面,此次出台的《规定》以压实主体责任为核心,围绕“谁经营、谁负责”“谁组织、谁管理”的原则,对直播电商经营食品的关键环节作出系统安排,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第一,明确适用范围,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等纳入监管框架,实现从平台到直播间、从主播到机构的全链条覆盖,强调各主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形成可追溯、可问责的责任闭环。
第二,突出平台责任,要求平台建立审查登记、培训管理、风险管控等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并构建“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推动平台从“撮合交易”向“主动治理”转变。
第三,区分不同主体义务,根据直播经营模式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应依法公示许可信息并履行供货资质查验等义务;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带货活动,应建立严格选品制度与把关机制,减少“只管卖、不管源”的风险。
第四,细化禁止性要求,明确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类别,并对直播宣传行为提出规范,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性表达及混淆食品类型等行为,为直播话术划定边界、为经营行为划出红线。
第五,强化监管手段,提出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日常监管和年度抽检计划,并明确技术监测记录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为执法取证提供制度支撑,提高违法成本与监管效率。
第六,完善消费维权,要求平台开通便捷投诉举报渠道并及时处置消费者诉求,推动形成“平台先行处置、监管跟进执法、消费者便捷维权”的协同机制。
前景层面,新规落地后,预计将推动直播售食治理从“事后追责”更多转向“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
一方面,平台治理机制与证据规则的明确,有助于提升监测、识别、处置的及时性;另一方面,禁售清单和宣传规范的细化,将倒逼主播与机构提升合规意识,推动选品、进货查验、信息公示等基础工作走向常态化。
下一步,制度效能的释放仍需监管部门加强跨区域协同与专项检查,也需要平台持续优化算法识别、风险提示和黑名单管理等技术手段,同时引导行业建立更透明的供应链管理与诚信体系。
从"野蛮生长"到"精耕细作",直播电商正在经历必要的规范阵痛。
此次监管升级不仅关乎食品安全底线,更是新经济业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注脚。
当每个麦克风都能成为销售窗口时,唯有筑牢责任围墙,才能让"新消费"真正释放"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