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出台"十条措施"强化立审执协同 剑指执行难顽疾

"执行难"问题长期困扰着司法公正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继续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十条措施》,这是湖北法院系统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的重要举措。 问题的根源在于司法各环节衔接不畅。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副主任张青藤介绍,立案、审判与执行环节的不协调直接影响了执行效率,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湖北高院针对问题制定了系统性的改革措施。 十条措施覆盖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在立案阶段,要求引导当事人充分利用诉前保全,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在审判阶段——强调提示当事人申请保全——建立"谁审理、谁负责督促履行"机制,确保调解协议可执行。同时加强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审查,要求裁判部门在5日内反馈意见,确保生效判决书具有明确的执行指向。 措施还推进了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实行"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建议"工作机制,促进审判质量整体提升。这些举措反映了系统思维,将执行难问题纳入整个司法体系进行综合治理。 从执行成效看,湖北法院系统成果显著。2025年,全省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6.65万件,结案49.0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606.47亿元。在"荆楚雷霆2025"专项活动中,拘传27487人次,拘留11830人次,罚款475人次665.63万余元,强制腾退1790场次,限制出境375人次。 湖北法院系统将民生保护放在首位。在治理欠薪冬季行动中,2025年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6.26亿元,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十条措施的出台,标志着湖北法院系统在构建权责清晰、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上进行了制度创新。通过强化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环节的协调配合,形成了"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有助于从根本上提升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执行是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完善立审执协同机制,既是对程序运行规律的优化,也是对社会诚信体系的加固。只有让胜诉权益更及时、更充分地兑现,让守法者更有底气、失信者付出代价,才能把法治的确定性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安全感与获得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稳定的制度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