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地区出现了用“融资租赁”包装汽车贷款的销售做法,引发消费者争议。消费者原本想通过银行贷款购车,却在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签下融资租赁合同,不仅实际融资成本明显高于常规车贷,还可能遭遇车辆所有权不清、提前还款受限等问题。记者调查发现,有关纠纷多集中在二手车交易以及部分4S店的销售环节。广东消费者麻先生购买二手车时,商家口头称可办理银行贷款,但最终签署的却是融资租赁合同,年化利率超过20%,约为银行常规车贷利率的4至5倍。更不容忽视的是,部分合同条款权责不对等,消费者若提前终止合约,往往需要承担较高违约金。
汽车消费金额高,是许多家庭的重要支出;消费者有权获得真实、完整的信息,也有权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方案。“以租代贷”之所以反复出现,既与部分市场主体逐利有关,也暴露出监管与消费者保护仍有不足。通过强化监管、规范销售行为、提升消费者风险意识等多方面举措,才能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汽车金融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