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分别就两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定,引发社会关注;两案均涉及员工如厕离岗,但裁定结论不同,折射出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边界的现实复杂性。 南通案件中,员工刘某在一个月内11次长时间滞留卫生间,单日最长达6小时21分钟。法院审理认为,该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生理需求范围,实质上属于变相旷工,构成严重违纪。因此,法院支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认定其符合法律规定。而在北京案件中,员工李某值班期间突发腹痛,离岗如厕仅3分钟,并提前联系同事顶岗。法院认定这属于正常生理反应及合理的应急处置,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缺乏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判令公司赔偿员工6万余元。 两案结果之所以不同,表明了司法机关处理劳动争议时对事实细节与规则适用的审慎把握。法律人士指出,区分“合理需求”与“摸鱼违纪”,通常可从三上判断:一是主观意图,是否存在逃避工作的故意;二是行为合理性,包括离岗时长、频率是否符合正常生理规律;三是岗位属性,不同岗位对在岗连续性和替岗安排的要求并不相同。 从企业管理角度看,两起案件对用人单位也具有提示意义。企业行使用工管理权,应当在合法合规的边界内进行:企业可以制定并执行工作纪律,但不得突破法律底线、侵害员工基本权益;同时,应建立相对清晰、可操作的考勤与离岗管理机制,对离岗情况进行客观记录与评估,避免仅凭主观判断作出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两案体现出的裁判思路具有现实参考价值。对频繁、长时间离岗的情形,企业应通过完整、规范的证据链证明其违纪性质;对因突发身体状况导致的短时离岗,则应给予必要的理解与合理处置。明确区分标准,既有助于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秩序,也能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从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看,司法机关在个案中更加重视平衡企业管理权与员工权益保护,裁判不再简单偏向任何一方,而是回到具体事实与规则框架作综合判断。该取向有助于推动企业管理更规范、更具可预期性,也有利于劳动关系稳定运行。
两起案件的差异化结果表明,劳动关系治理既不能纵容,也不应苛责,而应在事实与规则框架下作出合乎常理与法理的判断。尊重合理需求,是现代用工的基本底线;坚守岗位责任,是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把边界讲清、把程序做实、把尺度拿稳,才能让管理更有温度、维权更有路径、用工更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