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央法院创新调解机制 成功化解十三间商铺租赁纠纷系列案

问题—— 这批纠纷围绕商铺租赁合同履行引发,涉及相邻十三间商铺、同一承租主体和相近争议事项,具有典型的“同源性、批量性、易扩散”特征。

承租公司在经营超市期间,因顶棚漏水、电梯停运等问题与业主、物业之间产生矛盾。

其后该公司通过线上渠道向多位业主统一发出撤场通知并搬离,引发业主对违约责任、租金及相关费用承担的集中争议。

部分业主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租金、物业费及违约金,若按常规逐案推进,既可能形成多起诉讼叠加,也易加剧对立情绪,影响后续履行与矛盾化解。

原因—— 从矛盾形成机理看,纠纷既有经营环境与设施运行问题的客观因素,也有沟通与处置方式不当的主观因素。

一方面,漏水、电梯停运等问题直接影响商业经营,承租方对持续经营的预期下降,产生撤离动机;另一方面,租赁关系牵涉业主、承租方、物业等多方主体,责任边界不清、信息传递滞后,容易出现“各说各话”。

更为关键的是,承租方采取统一线上通知后单方撤场的做法,客观上削弱了协商基础,业主对程序和态度的反感叠加对损失的担忧,导致争议迅速升级。

与此同时,索赔金额的计算口径、违约金的合理区间等专业问题,也使双方在“愿意调”与“怎么调”之间形成僵持。

影响—— 此类系列案件若长期拉锯,影响不仅在个案层面。

对业主而言,商铺空置带来的租金损失与重新招租成本上升,容易形成现实压力;对承租企业而言,诉讼成本、信用影响以及后续经营布局均可能受限;对物业服务与区域商业环境而言,多点纠纷叠加易引发连锁争议,影响市场预期与营商环境稳定。

更重要的是,批量纠纷一旦进入“多案并行”的诉讼通道,将消耗大量司法资源,且裁判结果即便明确权责,若缺乏可执行的现实基础,仍可能出现“判了不服、执行不畅”的问题,难以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

对策—— 面对案情相似、关联紧密的特点,大明宫法庭采取示范庭审与联动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探索“以审促调、一体化解”。

具体做法包括:选取一件代表性案件先行审理,在庭审中引导当事人充分陈述,围绕租赁履行、撤场行为及费用承担等核心问题集中举证质证,帮助双方明确争点、校准预期;庭审后,针对双方在金额上难以一步到位的现实,引入驻庭特邀调解力量,与承办法官协同推进,通过“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交替运用,分别倾听业主对损失的担忧、承租企业对经营困难的现实,促成互谅互让;同时,将调解服务延伸至未起诉的相关业主,推动形成覆盖十三户的一揽子解决方案,避免“十案已了、三案再起”的反复。

最终,各方达成和解,由承租公司一次性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共计11万元,法庭结合每户具体情况细化方案并出具调解书,协议在次日即履行完毕,实现从“案结”向“事了”转化。

前景—— 当前商业租赁纠纷呈现主体多元、链条较长、争点集中等特点,单纯依靠对抗式解决往往难以兼顾效率与实效。

此次实践表明,示范诉讼有助于通过公开、规范的程序把事实与规则讲清楚,联动调解则有助于把利益格局谈明白、把履行路径落到位。

面向未来,类似批量纠纷治理可进一步强化前端预防:一是推动租赁合同对设施维护、停运责任、减免租金条件、通知方式与撤场程序等作出更细化约定;二是完善业主、承租方、物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和问题处置闭环,减少“小问题拖成大矛盾”;三是引导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优先采用协商、调解等方式,降低纠纷外溢风险;四是司法机关继续探索“示范审理+类案协同”的解纷模式,以更低成本实现更高质量的矛盾化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启示我们,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刚柔并济的智慧。

司法机关既要坚守法律底线,也要创新工作方法;既要解决个案争议,更要建立长效机制。

随着我国商事主体数量持续增长,类似群体性纠纷化解机制的完善,将成为衡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尺,也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