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了个新闻发布会,讲了一些跟食品药品网购纠纷有关的案子,还把十个典型案例给公布了。其中有一件事特别引人注意,就是一个代购的家伙卖了来源不明的食品,结果商家和那个进口商一起赔钱了。事情是这样的,原告杨某在钟某的网店买了两件咖啡,花了1488元。等他收到货后一看,包装太垃圾了,就去找钟某要报关单和检疫证明。钟某给他看的报关单上写的成分跟外面包装上标的完全不一样。杨某心里起疑,又去海关查了一下,结果发现钟某提供的报关单是假的,真正进口的东西标签跟商品完全不一样。杨某把这事告到了市场监管部门那边,得知那家标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卖同类产品时加了非法东西,已经被送到公安局去处理了。杨某觉得这个食品来路不明、标签也是假的,对身体肯定有危险,所以就把钟某告上了法院,要他赔14880元(十倍价款)还有退货运费28元。杨某还要求那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要负连带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把这案子的重点放在了进口食品合不合标准上,以及代购的人和那个总经销商该不该赔上。法院查出来,商品外面的标签和海关那边核验的东西对不上号。钟某作为卖家也没能拿出能证明货物是真的进口过来的证明。这食品显然是来源不明、标签也不对还可能有安全问题的。法院认为钟某没尽到进货查验的责任,卖了不安全的东西就得付十倍价钱的赔偿款。 这次判案意义挺大的,它把跨境代购这种新型销售模式下的食品安全责任问题给理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