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凶27年案进入二审程序:被告人提出上诉称量刑过重,司法审理焦点再聚证据与定性

2025年1月5日,李海玉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易庚华已于4日下午提起上诉。

据李海玉转述,被告人在上诉中主张一审判决量刑过重、民事赔偿数额过高,并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这起跨越三十余年的命案始于1992年12月22日。

当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

当天下午,易庚华前往被害人就读的小学,将年仅9岁的李某平从学校带离,在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随后潜逃。

案发后,被害人的姐姐李海玉于1997年初中辍学,开始了长达27年的追凶历程。

她独自走访多个省份,最终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庚华的踪迹。

为确认其身份并收集证据,李海玉与易庚华保持暧昧网络联系长达三年多时间。

2020年,李海玉协助公安机关成功将易庚华抓获归案。

2025年12月23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但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

法院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后,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海玉经济损失66726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李海玉的代理律师王文广表示,已获悉被告人上诉的消息,将全力以赴应对二审。

他表示希望在二审开庭前能够找到更多新证据,以便案件能够发回重审,争取更加公正的判决结果。

本案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一方面,李海玉27年不懈追凶的经历展现了家属对逝者的深切追思和对司法公正的执着追求;另一方面,案件时隔33年才得以审结,期间证据保存、法律适用等问题也引发讨论。

法院在判决中提及的证据瑕疵问题,反映出陈年旧案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客观困难。

从法律角度分析,被告人针对9岁儿童实施的蓄意杀人行为性质恶劣,且案发后长期潜逃,社会危害性极大。

法院在量刑时既考虑了犯罪的严重性,也顾及证据方面的客观缺陷,作出死缓判决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的平衡。

被告人提出上诉是其法定诉讼权利,但其主张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辩解,与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存在明显矛盾。

这起跨越四分之一个世纪的命案,既是对我国刑事司法体系韧性的考验,也折射出法治进程中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复杂关系。

当27年的执着追凶遇上现代司法的严谨标准,案件最终的走向不仅关乎两个家庭的命运,更将成为观察我国司法文明进步的重要窗口。

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既需要李海玉式的坚韧,也需要司法者对每一起案件"不枉不纵"的专业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