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索赔过期红酒被驳回 法院:以牟利为目的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

问题:琼海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涉食品标签与惩罚性赔偿争议案件。原告向某在超市酒水区查验到两瓶干红葡萄酒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标签注明保质期8年——已超期。其以每瓶238元购买两瓶后保存票据和视频证据,起诉超市要求退货并索赔价款十倍。法院判令超市退还货款,驳回十倍赔偿请求。 原因:法院审理指出,超市作为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和定期清理库存的法定义务,销售过期食品属于违法,应承担退款责任。但同时查明原告在省内外短期内以类似方式提起十余起诉讼,行为模式明显超出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的范畴,具有以获取惩罚性赔偿为目的的特征,难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规定。另据对应的国家标准,酒精度高于10%的饮料酒可免标保质期,本案酒精度为12%,超期标注属于标签瑕疵,并未证明酒体本身存在安全问题,也未造成实际损害。 影响:该案从司法层面更明确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边界,有助于引导相关索赔行为回归真实消费属性,避免以诉讼为牟利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同时,判决对经营者表达出明确警示,即使面对“职业打假”,依法整改、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仍是底线要求。 对策:法律专家指出,惩罚性赔偿制度意在保护普通消费者并惩戒违法经营行为,是否适用需结合购买目的、消费方式与损害后果综合判断。对经营主体,应建立严格的进货查验、临期商品预警和定期清理机制,完善标签合规管理,避免因形式瑕疵或管理疏漏引发纠纷。监管部门可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和抽检力度,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地。 前景:随着消费领域纠纷增多,司法对职业打假行为的规范化裁量将更加细化,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防止惩罚性赔偿被滥用。对于食品行业来说,合规经营将成为市场竞争的长期约束条件,企业治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将直接影响经营安全与品牌信誉。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根本,法律保护不应沦为牟利工具;本案启示在于:法律既要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也需防范投机行为。对企业来说,合规经营是立身之本;对司法实践而言,精准把握法律边界同样重要。只有双管齐下,才能筑牢食品安全的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