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一定就能直接领伤残津贴,具体得看鉴定等级

受了工伤不一定就能直接领伤残津贴,具体得看鉴定等级。给大家说说这个规定,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能享受伤残津贴的主要分两类人。第一类是伤残程度比较重的,鉴定为一级到四级的职工。这些人虽然保留劳动关系但不上班了,相关待遇就直接从工伤保险基金里出。标准也挺明确:一级是本人工资的90%,二级是85%,三级是80%,四级是75%。要是实际领到手的钱比当地最低工资还低,工伤保险基金会把差额补上。等这些人到了退休年纪并办完手续后,伤残津贴就停发了,转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要是养老保险待遇也低于伤残津贴,那这缺口也得给补上。 第二类是伤残等级稍轻一点的五级和六级职工。这类人虽然还在单位里,但因为单位安排不了工作,就得由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是五级拿70%、六级拿60%,单位还得负责缴纳五险一金。同样的道理,要是发的钱不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得把这部分差额补上。 再说这个支付的主体问题。等级不同给钱的人也不一样。一级到四级的钱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出的。至于五级、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职工,这笔钱就得由单位来掏。 最后说说调整的事。这个钱不是死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里说了,伤残津贴这类待遇会跟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的变化来适时调整。具体怎么调呢?每个省都有自己的规定。比如人社部发〔2017〕58号文件就对调整原则和公式做了详细说明(这个政策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