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借条约定婚姻抵债遭拒 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还款

一起因恋爱关系衍生的借贷纠纷近日在湖南益阳落下法槌。

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借条中"若结婚可抵债"条款的法律效力,这一特殊约定引发对情感契约与法律边界关系的深度思考。

案件起源于相亲平台相识的罗某与贾某。

在恋爱期间,贾某因资金周转出具5万元借条,并手书"婚后转为彩礼"的附加条款。

感情破裂后,债权人主张还款时,债务人以履行婚约为由拒绝,双方遂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存在双重法律关系认定难题。

首先需确认借贷事实成立,经核查转账记录、借条文本等证据,基础债权债务关系清晰。

关键争议在于附加条款效力,法官援引《民法典》第153条指出:婚姻自由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以人身关系作为债务履行条件,既违背契约本质,更冲击社会伦理秩序。

此类案件近年呈现上升趋势。

司法大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涉婚恋经济纠纷案同比增加17%,其中"情感捆绑式借贷"占比达34%。

法律界人士分析,这种现象折射出部分年轻人对法律关系认知模糊,将情感承诺与法律契约混为一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指出,此类纠纷的裁判要把握三重尺度:严格区分赠与与借贷的法律性质,准确认定意思表示真实性,坚决维护公序良俗底线。

本案判决确立的"基础债权有效、人身约定无效"的裁判规则,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明确指引。

前瞻此案影响,其司法价值超越个案本身。

一方面警示公众在情感关系中需建立理性经济往来意识,另一方面推动完善特殊关系借贷裁判标准。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修订稿,已考虑增设"情感关系特殊条款效力认定"专条。

情感可以成为彼此信任的起点,却不应成为模糊权利义务的理由。

把“结婚”写进“还债”条款,看似是私下承诺,实则触及婚姻自由与公序良俗的底线。

厘清经济往来的性质、守住法律规则的边界,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关系与尊严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