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政协委员建议建立全省医疗大数据平台 打破"信息孤岛"推进健康陕西建设

问题—— 调研反映,陕西智慧健康建设持续推进,远程医疗云平台、“三秦智医助理”等应用不断拓展,部分县域医共体信息化试点取得进展。但跨机构就诊环节,病历信息仍难以顺畅流转:患者在不同医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就医时,既往检查检验、用药记录、诊疗结论往往不能及时调阅,导致材料重复提交、项目重复开具等情况。委员指出,这不仅增加群众就医时间成本和经济负担,也带来医疗资源与医保资金的低效消耗。 原因—— 问题的深层症结主要集中在三上。 一是“数据孤岛”尚未打通。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建设上相对分散,电子病历、检验结果、影像资料等关键数据各自沉淀,跨机构共享缺少稳定通道,难以形成连续、完整的健康档案。 二是标准规则不统一。病历格式、数据口径、编码体系、接口规范差异较大,缺少全省统一的数据集标准与交换规范,导致即使能够传输,也可能出现“看不懂、用不了、对不上”等问题,影响互通质量与效率。 三是支撑功能与治理工具不足。现有系统更多服务于单点业务应用,面向全省的病历互通能力、重复检查识别、异常诊疗提示等关键功能相对薄弱,监管与治理难以在数据层面形成闭环。 影响—— 从群众端看,重复检查、重复开药、重复建档增加奔波与支出,慢病和老年患者多点就医更频繁,感受更明显。从医疗机构端看,诊疗信息不连续影响临床决策,容易出现“为稳妥起见”的检查叠加,推高服务量但未必提升质量。从基金端看,重复性支出挤占有效保障空间,长期可能降低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支付压力。更重要的是,数据不互通也制约分级诊疗落地:基层机构难以及时掌握上级医院诊疗信息,上转下转缺乏完整依据,影响医共体协同效率。 对策—— 围绕“省级统筹、全域互通、治理增效、安全可控”的路径,委员提出以统一平台为抓手推进系统治理。 一是强化统筹,建设全省统一医疗大数据平台。依托数字政府既有资源和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体系,在升级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县域医共体系统、远程医疗云平台等存量资源,形成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数据汇聚与交换枢纽,实现病历、检验结果、诊疗记录等数据归集与按需调用,提升数据治理与服务能力。 二是统一标准规范,推动“能互通、可共用”。由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电子病历数据集、数据交换接口、共享目录、质量校验等全省统一标准,明确采集范围、存储格式、共享条件与责任边界,减少部门与机构间的规则摩擦。同时推动与医保等主管部门数据依法合规对接,在支付管理、费用审核、监管执法诸上形成协同,提升跨领域治理效能。 三是扩大互通覆盖,突出临床“可用、好用”。将电子病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用药记录等纳入共享清单,实现省内就医“信息随行”。在保障医疗安全前提下,倡导对既往合规检查结果“应采信尽采信”,除特殊医学需要外尽量不重复开具,推动诊疗更精准、更经济。 四是优化授权与留痕机制,兼顾便利与规范。建立“实名授权、全程留痕”的查询通道,细化医务人员访问权限边界,确保可追溯、可审计、可问责;同时为群众提供个人诊疗数据查询入口,提升知情权与监督能力,推动形成“共享更便捷、使用更合规”的制度环境。 五是嵌入治理工具,建立过度医疗预警与考核机制。在统一平台内建设诊疗行为监测与预警模块,对重复检查、与病情关联度不足的高频项目、异常手术与收费等线索进行提示,为监管部门提供可核查依据。同步将互通执行、重复检查发生率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与医保结算、评优评先等挂钩,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推动从“事后纠偏”转向“事中预警+事后问责”。 六是筑牢安全底线,防范隐私泄露风险。落实数据安全制度要求,明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全流程责任,采用加密传输、分级授权、多重备份等手段防篡改、防泄露;定期开展医务人员与运维人员培训,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平台稳定运行、数据安全可控。 前景—— 统一医疗大数据平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技术能力,也考验治理体系。委员建议同步强化资金与人才支撑,由财政统筹安排建设与运维经费,引进医疗信息化专业力量,并面向医务人员开展系统培训,提高一线使用效率。随着数据标准统一、平台能力完善、监管机制健全,病历互通有望成为推动分级诊疗、提升医疗质量、优化医保使用的重要支点,继续促进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医疗数据互通共享是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重要基础。刘峰委员的建议聚焦当前医疗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堵点——提出方案既有针对性——也具备可持续推进的思路。通过构建全省统一的医疗大数据平台,有助于减少重复检查和不必要的医疗支出,减轻患者负担,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推动医疗资源更合理配置,促进服务均衡发展。建议落地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各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并在制度与技术层面同步完善。随着涉及的措施逐步实施,陕西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有望深入提升,群众也将获得更便捷、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