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维权的那些事儿,这第一步千万别走错了!

各位看客,我来跟大伙儿唠唠工伤维权的那些事儿,这第一步千万别走错了!一定要先去申请工伤认定,搞清楚到底是不是工伤;这一搞清楚,再去跟单位谈赔偿的事儿。说白了,先给这笔账定性——算算是工伤;然后再算账——赔多少钱、谁来赔。 正确的路子就是这么走:先拿着申请去人社局填表申请工伤认定;等人社局给开了那个《认定工伤决定书》,说明这确实是工伤了;接着赶紧去做劳动能力鉴定,看看伤残是几级;有了等级,就按标准算赔偿,再去找单位或者社保那边协商。要是谈不拢,那就把这事儿丢给劳动仲裁委去解决。 为啥非得先认这伤呢?第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你要是没拿到那个认定书,跑到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去闹,人家根本就不认你这个主张,也没依据支持你。第二,管事儿的地方不一样。“到底是不是工伤”这事儿归人社局管。至于赔多少钱、怎么给的那些劳动争议纠纷,才是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管的。 维权有两条路走。第一条路子是你和单位关系很明确、合同签得清清楚楚。这时候赶紧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单位申请)或者1年内(个人申请)去人社局填表要《认定工伤决定书》。等身体养好了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定个级。拿着这个鉴定结果去算待遇,再跟单位或者社保去商量。要是谈崩了,直接拿着认定书去申请劳动仲裁就行。 第二条路子就是单位不承认你是他的员工、死活不认账。这时候你得先去劳动仲裁委打官司确认你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打赢了官司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后,再拿着这文书去找人社局重新申请工伤认定。后面的步骤就跟第一条路一模一样了。 有几个关键点大家要记牢:时间非常关键!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从事故发生后算起1年之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是你知道自己吃亏了、权利被侵害了之后1年之内。 证据就是你的命根子!从头到尾都得好好保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这种能证明你是单位人的东西;现场照片、证人证言这种能证明你是在干活受伤的东西;还有医院的病历、检查报告这些看病的材料。 千万别跳着走!千万别直接跑去仲裁要求赔钱却不去拿认定书!没这个认定书你去了也没用。 有个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只有当你们的劳动关系不明不白、导致人社局不给你认工伤的时候,你才需要先走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这条路子。这么做还是为了拿到认工伤的资格,可不是为了直接要赔偿。 总的来说,绝大部分工伤维权的第一步永远是先去申请认定。除非你们跟单位的关系实在是太混乱、搞不清楚谁是谁的员工这种特殊情况才需要先仲裁确认关系。 把这些顺序捋顺了,维权才能省心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