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铜梁区有个杜某,去年2月在网上花了336元买了20份健身私教团购券,每份只要16.8元。团购详情写着这一节私教课值200元,一对一教60分钟,而且说单次不限制用券数量,不用预约。到了去年5月,杜某拿着券去健身公司店里想用。结果老板说规矩变了,一个账号只能用一次,剩下的19次课不能再用。双方怎么谈都谈不拢,杜某就把商家告到了铜梁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在网上挂出明显低价的团购链接,还在详情里写着不限制使用次数。既然杜某把钱交了买了20张券,双方的合同关系就成立了。现在商家又拿“一个账号只能用一张”来赖账,这是搞虚假宣传骗人签合同,属于欺诈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杜某有权要求三倍赔偿。不过赔偿的钱是按他实际花的336元算,法院最后判商家给杜某支付1008元。目前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法官提醒大家,合同成立后双方都要守规矩,不能拿低价当诱饵收钱后又反悔。如果商家这么做了,就得按法律规定给消费者退一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