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 规范资金使用防微杜渐

今年8月,衡阳县纪委监委日常监督中发现县卫生健康技术培训中心存在经费使用异常。该单位为调动职工学习积极性,未按规定程序使用行政经费3800元发放竞赛奖金。活动虽经集体研究并制定实施方案——但资金列支渠道不合规——属于典型的“程序看似合规、实质违反规定”问题。经核查,该单位尚未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却直接使用行政经费发放本应通过工会经费列支的奖励款项。这个看似“合理”的激励做法,实则违反了《工会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关于经费使用的对应的规定。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表示:“表面是激励方式的变化,本质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映出部分单位对财政纪律边界把握不清。” 该事件反映出三个上的问题:一是部分基层单位对工会经费管理政策掌握不够,存在“重结果轻程序”的倾向;二是个别单位将集体决策误当作违规操作的“保护伞”;三是少数干部对“小问题”风险认识不足。这些情况也提示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早提醒、早纠正的着力方向。衡阳县纪委监委采取“三步走”处置:一是由派驻纪检组约谈单位领导班子,明确政策底线;二是督促限期整改,要求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会组建;三是推动全县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排查“隐形福利”等问题。此举既纠正具体问题,也推动制度完善,反映了抓早抓小的监督思路。有一点是,涉事单位在问题指出后24小时内全额退缴,并同步启动工会组建程序,说明相关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整改主动性在增强。从长远看,此次处置具有警示和规范意义。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四种形态”运用,2023年上半年全国运用第一种形态占比达63.2%,监督重心更前移。衡阳的做法表明,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及时纠偏,既能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问题,也有助于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目前,当地纪委监委已将该案例纳入年度警示教育内容,计划在第四季度组织“经费使用合规性”专题培训。

衡阳县纪检监察机构的处置方式反映了监督关口前移、注重预防的工作导向。坚持把问题解决在早、在小,既守住制度底线,也为干部职工及时纠偏留出空间,实现了监督执纪的力度与温度相结合。随着此类做法的推广,有助于更提升经费管理规范化水平,推动廉洁建设不断深化,营造更加清朗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