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动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和规范依法履职,公安部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并进行论证基础上,起草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自1月4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公安部网站查阅草案稿并提交建议,意见反馈截至2026年2月2日。
问题:新形势下警务任务拓展与法治保障需求同步上升。
现行人民警察法自施行以来,在保障依法履职、规范权力运行、推动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但进入新时代,国际国内环境深刻变化,风险挑战与治安形势更趋复杂,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社会治理能力、执法规范化与服务便捷化提出更高期待。
与此同时,警务运行方式、科技应用水平、跨部门协同需求持续提升,现行制度在职责边界、程序规范、监督问责、保障体系等方面面临适配压力,难以完全覆盖新任务新场景。
原因:使命任务变化与制度供给不足叠加,亟需系统性完善。
一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反恐维稳、公共安全治理、应急处置等任务对警力统筹、现场管控、行政执法与刑事措施衔接提出更高要求,需要更清晰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则,以减少执法风险、提高处置效率。
另一方面,警务保障与职业风险并存,教育训练、健康保障、权益救济等体系建设需要在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
同时,队伍结构与管理实际发生变化,相关警种类别和职责配置需要在法律上实现准确界定,形成职责明晰、权责一致、监督有力的制度闭环。
影响:从规范用权到提升治理效能,修订有望形成多维度制度增量。
草案稿共8章103条,围绕总则、职责和职权、组织管理、警务和职业保障、教育训练、执法监督、纪律和惩戒、附则作出系统安排。
其一,强化队伍建设顶层设计,增加指导思想、保障制度以及设立中国人民警察节等原则性规定,有利于在法治框架内凝聚职业荣誉与组织认同,推动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其二,结合队伍变化调整人民警察范围,删去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增加司法行政机关的戒毒人民警察,更贴合现实管理格局,有助于减少制度空白与职责交叉。
其三,完善并扩展职责职权内容,不仅优化公安机关相关规定,还增加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监狱与戒毒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职权条款,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统一规范执法依据,推动不同系统之间的职责衔接和协同运行。
其四,针对交通与现场管制、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采取刑事措施等关键环节进行优化,并补充服务人民、报警服务平台、警力调动使用、职权行使适度原则等内容,既回应社会对便民服务与快速响应的期待,也为依法依规、审慎适度行使职权提供制度支撑。
对策:以规则细化、监督强化与保障完善并重,推动“权责清晰、运行可控”。
从制度设计看,草案稿强调执法监督和纪律惩戒的刚性约束,明确应承担纪律法律责任的行为,提出终身追究责任或者问责等规定,完善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等制度,并增加人民警察机关责任及对未依法履行职责、超越法定职责范围行使职权相关人员的惩戒规定。
这些安排体现出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可追溯、可问责、可纠偏的制度链条上。
下一步,如何在配套规章、执法指引、信息化留痕、执法公开与权利救济等方面形成可操作的细则,将直接影响法律落地效果。
与此同时,应进一步完善教育训练体系与职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风险处置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法治素养与科技应用能力,推动执法质量与公共服务水平同步提升。
前景:公开征求意见有助于汇聚社会共识,提升法律的可执行性与公信力。
此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既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也为制度更贴近基层实务、回应群众关切提供渠道。
随着治理现代化进程加快,公共安全治理更强调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与协同治理。
人民警察法的全面修订完善,若能在职责边界、程序规则、监督问责、职业保障等方面形成更系统的制度供给,将有望进一步提升警务运行规范化水平,促进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人民警察法的修订是对新时代人民警察工作的深刻思考和科学规划。
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既是对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的保障和支持,更是对规范权力运行、保护公民权益的郑重承诺。
这次修订将进一步推动人民警察队伍适应时代发展,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充分发扬民主,有利于使修订后的法律更加完善、更加符合人民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