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发生一起旅行社违法收费案件,再次暴露出旅游市场中存在的不规范经营现象。
事件发生在今年6月。
8名来自兴国县的游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旅游团,在行程中被工作人员要求每人缴纳600元"必自费"款项。
令人不满的是,这笔费用既未在合同中明确列明,也未事先与游客协商。
其中7人被迫缴纳,而拒绝缴费的1名游客遭到不公正对待,被安排与他人共睡一张单人床。
游客随即向当地文化广电旅游局投诉。
兴国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接到投诉后迅速行动,启动调解程序并实地调查取证。
调查发现,涉事旅行社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一是在未与游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制收取合同外费用,二是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
这些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旅行社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
涉事旅行社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些法律底线。
经过调解,旅行社负责人安排专人逐一登门向游客道歉,并退还了全部600元"必自费"款项。
对于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游客,旅行社还额外给予800元补偿。
同时,兴国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涉事旅行社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这起案件反映出部分旅行社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
一些旅行社利用游客身处异国他乡、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手段收取费用,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种做法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损害了整个旅游行业的声誉。
专家指出,旅游市场的规范发展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旅行社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和职业素养。
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形成有力的震慑。
同时,游客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查看其资质和口碑,签订合同时要逐项确认费用明细,遇到强制收费应及时保留证据并投诉。
出境旅游的美好体验,建立在契约清晰与诚信经营之上。
对违规“临时加价”、变相强制消费等行为,既要通过个案处置让权益得到即时修复,也要通过制度化监管与行业自律减少其发生空间。
只有让合同回归合同、让服务回归服务、让违法成本高于违规收益,才能让“放心游”成为常态,让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更有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