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保护事关千家万户,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省法院此领域的显著成效,为全国法院系统提供了有益借鉴。 近三年来,江西各级法院消费纠纷案件呈现高位运行态势。数据显示,全省法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56721件,审结54556件,案件结案率保持在较高水平。这一数字反映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规模扩大,消费领域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特点,对司法服务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适应消费纠纷处理的新形势,江西法院推进了多项制度创新。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邹宇平介绍,全省各级法院推动建设专门审判团队,针对消费领域案件的特点配置专业化力量。同时,法院优化繁简分流机制,对不同复杂程度的案件采取差异化处理方式,推动形成"快、简、便"的审理模式,大幅提高了案件处理效率。 调解优先原则的贯彻执行是江西法院消费纠纷处理的显著特色。数据表明,近三年增长最快的服务合同纠纷调撤率达到63.7%,群众关切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撤率超过50%。这些高调撤率既反映了法院主动引导当事人化解纠纷的努力,也说明了通过协商解决消费纠纷已成为更多群众的理性选择。 在统一裁判尺度上,江西法院加强审判业务指导,强化典型案例指引,畅通上下级法院沟通交流渠道,确保全省消费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保持一致。法院每季度收集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编写年度工作报告,持续发布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服务保障数字经济等多批典型案例,形成了系统的司法指导体系。 预收费商家"跑路"问题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针对这一突出问题,江西法院因地制宜推出了创新性治理举措。景德镇法院推动建立了"预收资金存管+经营者信用评价+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无缝衔接"的综合治理模式,形成了预防、处理、追责的全流程解决方案。乐安县法院向相应机构发出司法建议,对重点领域全面排查、对重点商户常态化监管,建立了"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治理体系。兴国县法院针对培训机构违法注销卷款跑路的情况,依法判决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 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也是江西法院的重点工作。邹宇平强调,江西法院坚决维护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权益,努力实现"老有所安,幼有所护"。法院针对性开展网购、保健、养老等专项普法,切实增强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意识。南昌县法院联合司法局、卫健委成立"守护夕阳"维权服务站,委托调解涉老纠纷190余件,为老年人提供了便捷有效的权益保护渠道。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上,吉安县法院创新了协同解纷机制。该院以"法院指导调解+检察院支持起诉+工商联参与化解"的模式,成功化解了初中生独自购买手机后父母不予追认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用"小案件"讲好"大道理",推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协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格局。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也是江西法院的重要举措。法院完善诉调对接,加强社会调解保障,构建了全链条纠纷解决机制。宜春法院创建了"1+2+3+N"多元解纷模式,充分用足用好纠纷化解社会资源,2025年诉前化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307件,利用了多元解纷机制在提高纠纷化解效率中的重要作用。 面向未来,江西法院明确了新的工作方向。邹宇平表示,江西法院将促进消费纠纷预防化解提质增效,为提振消费信心、促消费扩内需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这一承诺既是对现有工作的总结,也是对未来发展的展望。
从5.4万件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江西法院既展现了维护市场秩序的力度,也反映了司法为民的温度。在扩大内需的背景下,如何用法治方式更好平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企业健康发展,仍需不断探索。这场守护公平消费的司法实践,也为观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一个清晰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