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樊某开车撞上了赵某的车。双方商量好这次事故自己处理自己的损失,还签了个字,说好以后谁也别找谁麻烦。结果没几天,樊某说自己没味觉了,跑到医院住院。但他没拿出医院的证明和费用单来。樊某觉得赵某开车撞了人就得负责,就去告了赵某,要求解除之前签的协议,还让赵某赔他24950元。 法院审理后觉得,双方签协议的时候,事故的伤害早就摆在那儿了。两个人都是成年人,肯定知道事故伤得多重、自己损失了多少。这份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意思是真的,也不违法,所以是合法有效的。樊某事后去看病没证据证明跟这次车祸有啥关系,所以法院不支持他的请求。 法官说,“私了”协议不能随便反悔。这协议本身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自愿、内容合法就行。做人得讲诚信,不能因为当时觉得赔得少就反悔。签协议的时候大家都得想到以后可能有变化,不能光怪自己运气不好。 不过也有几种情况可以撤销协议:比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或者胁迫。光说赔得少或者后来又检查出病来,不一定就能撤销。大家签协议之前最好想清楚,别事后瞎折腾。通许县法院的李晓娜、徐冉冉还有李鑫源、姚红写了这个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