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密市阚家派出所接到村民陈某章报警称,自家地里约200棵4年生白杨树的树皮被利器成排割开。经鉴定,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5万元。这起看似普通的毁坏财产案件,折射出部分村民在处理邻里纠纷时法律意识不足的问题。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侦查。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走访目击证人等工作,办案人员很快将嫌疑范围锁定在同村村民曹某香。讯问初期,曹某香态度强硬,否认参与毁坏树木。随后,在刑警大队技术支持下,民警通过刀具比对、脚印提取、案发时段视频回溯等手段,逐步形成完整证据链。在证据面前,曹某香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据了解,曹某香与陈某章之间存在土地权属纠纷。曹某香一时冲动,手持菜刀前往对方地里故意毁坏树木,试图以此“让对方该年白干”。这种以报复泄愤处理矛盾的做法,最终让其付出法律代价。 曹某香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涉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根据规定,出于泄愤报复等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曹某香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更审理中。 该案具有警示意义。农村地区土地、邻里纠纷并不少见,多数矛盾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曹某香本可通过村委会调解以及行政、民事诉讼等正规途径维护权益,却因冲动将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不仅面临刑事追责,也使邻里关系难以修复,得不偿失。 从法律角度看,此类案件也反映出部分群众对刑法边界认识不足。有的人误以为毁坏他人财产只是民事纠纷,但当毁坏行为造成较大损失时,就可能触犯刑法,冲动之举很容易演变成犯罪。
乡村振兴需要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也离不开清晰可依的法治秩序。纠纷本身不可怕,可怕的是用冲动代替理性、用破坏代替协商。守住法律底线,善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既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也是对自身未来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