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锅碗瓢盆”写成劳动成果,《民法典》终于为那些默默付出的全职太太撑腰。在中国,很多家庭还是男人在外打拼、女人操持家务的局面,妻子们要同时扮演保姆、幼师甚至心理咨询师的角色。王女士和陈先生恋爱五年后结婚,2015年生下儿子。到了2018年7月,两人开始分居,11月后孩子跟着王女士生活。到了2019年和2020年,陈先生两次起诉离婚都被驳回了。到了第三次开庭,王女士终于受不了了,说:“我天天带孩子、做家务,他不管不问,还要我净身出户?”在法庭上,王女士提出了三个要求:不同意离婚、平分财产和债务、赔偿16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最后判决他们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个月给2000元抚养费。共同财产是平分的,最重要的是给了王女士5万元家务补偿款。这个案子还在上诉期呢,但这个5万已经写进判决书了,成了《民法典》生效后全国第一个有明文规定的家务补偿案例。 以前的法律规定要拿补偿就得书面约定财产各自所有,可中国绝大多数家庭都是共有财产制,所以这一条规定一直没法用起来。现在《民法典》直接把门槛给砍平了,只要一方负担了较多义务就能要求补偿。法律没规定具体金额让法官看着办,得根据结婚时间、付出多少、对方收入这些因素来算。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全职太太可以学着这么做:用手机拍下做家务的时间、买菜的清单、孩子的疫苗本这些记录留着做电子档案;把每天买花买菜看病的钱专门列出来算一笔账;最好和老公签个备忘录写清楚离婚时要给多少钱;实在不行就去找居委会或者邻居开证明。 虽然5万元可能换不回一个母亲三年的辛苦付出,但它至少让大家看到了家务的价值。以前大家只知道全职太太是“谁的妻子”、“谁的妈妈”,现在她们也是“谁的家务合伙人”。希望以后更多的法官能用这一把把细碎的钱给那些在厨房里忙活的女人撑腰——你们的辛苦,法律终于开始买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