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学那会儿,校门口特别热闹,小文和小方在那追逐打闹,冷不丁就撞上了同年级骑车路过的小全。结果小文被后轮一绊,整个人飞出去了,右腿先着地,疼得站都站不起来。校长赶紧派老师把他送医院检查,片子显示是右胫骨骨折,住院押金先交了25000元,后续康复还得18000元。小文的家长找到小方、小全的家长还有学校,要求一起赔钱。学校直接说了:“我们没责任。” 家长觉得纳闷,明明是在校门口出的事,学校怎么一点责任都没有?这是为什么呢? 《侵权责任法》把学习、生活期间限定在校内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时段。这次事故是在学生自行回家途中发生的,不属于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学校不用担责。学校第一时间通知了家长并护送就医,已经完成了合理的职责。法律要求的是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并不是发生了事故就必须赔钱。只要学校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以免责。 不过,要是能证明学校有安全教育缺失、校门管理混乱或者未尽到及时救助等明显过错,学校还是得担责任。可惜这次案例里证据链指向的是意外而不是失职。 所以家长平时要给孩子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让孩子结伴回家至少两个以上同学同行互相见证;尽量错开高峰期接送孩子;每天放学前1分钟“安全小结”提醒孩子别奔跑、别追逐、别逆行;固定证据拍照录像保存就诊记录等都能帮降低风险。 还有要注意校门不是免责金牌哦,放学后的时间孩子已经脱离了学校的直接管控风险只能由监护人或者社会共同治理来买单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