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孩子还4.2 万元压岁钱法院判决生效

刘女士跟岳先生在2015年底结的婚,婚后生了个闺女小琳。到了2024年,两口子为了点鸡毛蒜皮的事合不来,开始分居,孩子就一直跟着刘女士过。前不久刘女士把岳先生告到了北京平谷法院,不光要离婚还要拿孩子,还让岳先生把那4.2万元的压岁钱给交出来。岳先生虽然同意离,但坚决不同意把孩子抚养权让给刘女士,也不肯还钱。他承认这笔钱是亲友给小琳的压岁钱,确实是闺女的个人财产,但他说从分居那会儿开始,这笔钱就被拿去当家用花光了,所以不用还。刘女士当然不买账,她指出两人从分居后根本就没在一起过日子,哪来的共同开销?岳先生无权随便乱动这笔钱。 法院看了看双方的情况,觉得夫妻感情确实没了,就把离婚的事儿给判了。因为小琳年纪还小,一直跟刘女士一起生活,这样的环境比较稳定,所以孩子判给刘女士带比较合适。岳先生得按月给抚养费,每个月给1800元,一直给到孩子18岁成年为止。对于那4.2万元的压岁钱,法院认定这是亲友赠与小琳的财产性款项,必须归孩子个人所有。岳先生没权利随便把这笔钱花了或者挪作他用,得把钱退还给刘女士才行。现在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