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90后的黄女士在北京朝阳法院将某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支付50万元的理赔款。早在2022年8月,黄女士就给这家公司投了一份重大疾病险,约定只要确诊重疾就能豁免后续保费。然而到了这个月,黄女士被确诊为肺腺癌,保险公司却以她隐瞒家族病史为由拒赔。 为了查清这笔糊涂账,北京金融法院把案件移送到了金融街的巡回审判点审理。针对被告提出的投保人故意隐瞒母亲和外婆的肿瘤病史等指控,一审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50万元的保险金,并且豁免后续保费、退还6454元的保费。不过保险公司并不服气,一口气上诉到了北京金融法院。 这次开庭审理主要围绕四个焦点展开:第一,保险公司当初关于肿瘤家族史的询问方式和内容是否有效;第二,销售人员究竟是保险代理人还是经纪人;第三,黄女士是否真的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第四,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的副庭长郝笛在庭审中引导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 经过详细的调查后,法院认为投保人如实告知的范围只限于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的事项。虽然这份《个人保险电子投保单》上提到了“遗传性疾病”,但并没有具体问过关于肿瘤家族史的问题。而且按照专业医学标准或者普通消费者的认知来看,“肿瘤家族史”并不等同于“遗传性疾病”。既然询问方式有问题,那么就不能认定黄女士没有如实告知。 另一方面,给黄女士办业务的销售人员属于保险经纪人而非代理人。虽然保险经纪人也是销售人员的一种,但他们的询问事项不能直接等同于保险公司的询问内容。既然保险公司认可了这名经纪人的代理权,那么黄女士对他说的话法律效果自然要算在保险公司头上。 最终北京金融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郝笛法官指出,在我国“询问告知主义”的框架下,保险公司的问题得问得清楚明白,遇到专业术语时得给投保人好好解释一下。如果条款写得模棱两可让人看不懂,就要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向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