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告,注销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涉及两类情形:一类为存在异常经营迹象且在书面通知后3个月内未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另一类为不再持续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公告明确,对应的已注销机构及当事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协会自律规则及基金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当资本市场潮水退去,“裸泳者”终将现形。瑞丰达事件折射出我国金融监管正在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从事后处置迈向全程管控。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同时,如何构建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现代资管体系,仍是需要全行业共同回答的时代命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