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结算这个事儿,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有时候真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这些小企业里常见的操作,比如“不开票收现金”、“开普票收现金”、“开专票也收现金”,甚至让对方“对公电汇到私人账户”,大家都见怪不怪了。可是,真的能这么随意吗?其实吧,人民银行早就和会计制度划了红线,只有特定的五种情况才能用现金:支付给自然人的人工费或者费用差旅费、备用金(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向自然人采购农副矿产品还有其他必要情形。 咱们平常说的“图省事少交税”,或者是真的不懂规矩随便搞搞,这些行为在征管部门眼里根本没什么秘密。数据都是打通的,任何异常资金流向都能被系统比对出来。偷税可是犯罪行为啊,就算不想搞那么大动静,不规范也是个大隐患,早晚都得规范起来。 话说回来,纳税义务这东西可不含糊。不管你是开不开票收现金,只要收入发生了,纳税义务就跟着来了。普票现金收入也得申报,专票现金收入更是以票控税,想赖账都难。收款方式不管是揣兜里还是打到对公户里去,申报期数据都会自动回传。所以啊,现金就是个结算方式而已,绝对不是什么免税的护身符。 再说说增值税这回事儿吧,“以票控税”那是实实在在的。发票一开出你就别想跑了!如果到时候不申报怎么办?系统自动比对开票数据直接把你列入异常名单,到时候补税、滞纳金一个都少不了。 你还以为现金结算就可以随心所欲地想怎么结就怎么结吗?错!那些看似合规的小规模普票加上现金结算其实是最危险的。只要金额一大或者交易太频繁了,银行、税务、反洗钱系统立马就会联合预警:这笔钱到底是从哪儿来的?又要去哪儿?轻则让你补税,重则就被当成大额无证交易处理了。 还有那个公转私的操作也千万别大意!把对公账户的钱转到私人卡里去备注栏必须写清楚上述五类现金场景的一种;不然就是“公款私存”。现在的大数据时代非常厉害同一笔资金在税务、银行、反洗钱系统里来回比对一旦发现用途不符最轻也是追回资金最重直接按偷税或洗钱立案处理了。 给中小企业的三条硬规矩:所有经营收入必须通过公司对公账户结算;如果真的要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话一定要保留完整资料备查;已开票收入必须按期申报纳税不要心存侥幸;未开票收入也要建立台账主动申报;公转私务必注明用途并且控制在现金结算范围之内超出部分提前补签合同补开发票别等系统提示才补救。 最后我想跟大家说句心里话:现金结算其实不是什么洪水猛兽真正的问题是没有规矩就会乱套了与其等到事后被罚还不如从第一笔业务开始就按规范来走流程做在前头企业才能轻装前行远离雷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