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就看这壶口瀑布,2023年黄河母亲身边的一块儿地方,归吉县和宜川管。

咱就看这壶口瀑布,2023年黄河母亲身边的一块儿地方,归吉县和宜川管。这事儿要是从法律上说,自然资源部有规定,水是国家的,哪有个人公司能说开发就开发的?就好比在敦煌那儿逛逛,谁敢说是自己盖的景点?2025年文旅部就专门提过要两省一起管,结果现在两边还是各收各的钱,两边就像扯不清楚的亲戚,谁也不服谁。 谁能想到3月中旬网上有个视频会这么火?有人问100元门票贵不贵,山西吉县那边一家公司的客服竟然直接说瀑布是他们“开发”的。陕西宜川那边赶紧撇清关系,说是手机定位飘了才出的错。可游客明明站在陕西地界上拍照,这手机信号再烂也不可能把人“漂”到山西去吧?再说了,那句话明明是客服手动打的,不是机器自动发的,光怪信号不好这说法哪能站得住脚? 对于游客来说,觉得票价贵只是发表个看法,这不算造谣也不违法。但企业转头就用《民法典》告人家侵犯名誉权,这种招数用得太多了。普通人提个意见,企业就搬出法律当挡箭牌,好像顾客一质疑就是在砸招牌。从法理上讲,这是个大漏洞——“商品”是可以买卖的,山水可不是买卖的对象啊。 最让人不舒服的就是那股子理直气壮劲儿。游客关心票价和服务,企业却觉得你在挑战它的产权。故宫和敦煌早就把“守护者”身份放在前面了。这家公司倒好,客服话术里全是“我们开发了黄河”这种说法。平时培训的时候肯定没人教他们山水不是资产、是大家共有的道理。 说到底,问题的关键不在这一百块钱本身,而在于谁有资格对这条河的事儿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