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他心情不好”,而是以爱为名的控制与伤害

孙某和张某原本是大学双职工,大家都挺羡慕他们。没想到这次婚外恋彻底点燃了他们的矛盾。一天晚上吵得很凶,孙某拿起木棍打了张某的左腿。这次打斗导致张某的胫骨骨折,送去医院治疗花了7828元医药费。 出院那天,张某把诉状递交给法院,她不仅要求丈夫赔偿医疗费,还要求丈夫向自己道歉。这次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很多人都在想,婚姻期间遭遇家庭暴力,法院为什么会判赔钱还赔礼呢? 法官审理时仔细翻看了相关法律条文。《婚姻法》第一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民法通则》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8条也有明确规定。 法官认为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侵权行为。孙某在婚姻期间出轨并施加暴力,已经违反了法律底线。法院判决孙某支付张某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财产损失。此外,精神损害赔偿也不能少。 法官给张某的赔偿款总计是5万元,这符合当地赔偿标准。执行时优先执行孙某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判决孙某一次性支付给张某6.3万元,并且在庭上向张某鞠躬道歉并写下悔过书。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家庭暴力不是“他心情不好”,而是以爱为名的控制与伤害。 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情况,记得保留好证据、及时就医并向法律求助。别让“为了孩子”成为施暴者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