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起因驾驶人过度依赖辅助驾驶功能导致的交通事故引发关注。在衡邵高速湖南衡阳段,一名疲劳驾驶人开启辅助驾驶后在行驶中睡着,车辆在无人操控状态下继续行驶20多公里后撞上护栏。在许广高速湖北随县段,驾驶人过度依赖辅助系统、未能及时接管,导致与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反映出部分驾驶人对自动驾驶技术边界认识不足、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为0至5级,其中0至2级属于驾驶辅助阶段,也是当前量产车普遍采用的方案。这个阶段的关键在于可以“脱脚”但不能“脱手”:驾驶人可在一定条件下减轻脚部操作,但必须始终掌控方向盘并持续关注路况。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对应的专家表示,目前市面在售车辆的技术特征均属于L2级,车辆动态驾驶任务仍需由驾驶人与系统共同完成。驾驶人必须持续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一旦出现异常或系统失效,应立即接管。 从法律责任看,驾驶人是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的最终责任主体。长时间脱离方向盘、视线偏离道路等行为属于妨碍安全驾驶,将面临罚款和记分。发生事故的,驾驶人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还可能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等刑事责任。这也意味着,无论系统功能多先进,安全责任都不能转移给技术。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自动驾驶技术正向更高级别推进。近日,两款L3级自动驾驶车型获得附条件准入许可,标志着有条件自动驾驶进入试点运营阶段。与L2相比,L3实现了关键变化:在特定场景下,系统可接管车辆操控,驾驶人可短时解放双手,但必须保持接管能力;当系统发出接管请求或超出限定场景时,驾驶人需及时接管。 目前,北京一款获批L3级自动驾驶的纯电动轿车已启动规模化上路试点运营,试点区域覆盖京台高速、机场北线高速及大兴机场高速指定路段,可实现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单车道内最高时速80公里的自动驾驶。与L2不同,L3试点车辆需配备安全员全程监管;当驾驶人未能及时响应接管请求时,系统应具备执行“最小安全风险策略”的能力,使车辆进入安全可控状态。 专家指出,L3级自动驾驶技术水平更高,但并未改变驾驶人的责任属性。即使在试点阶段,安全员也要保持警觉,随时准备接管。业内普遍认为,在完全自动驾驶真正成熟并大规模落地之前,人的监督与接管仍是道路交通安全的最后防线。
从L2到L3,不只是功能升级,更是规则、责任与安全文化的同步进阶。技术进步值得期待,但道路交通始终以“安全第一”为底线。只有在法规约束、企业自律与公众理性共同作用下,让每一次功能开启都建立在对能力边界的清晰认识之上,智能化才能真正成为降低风险的助力,而不是新的隐患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