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面写着感谢的锦旗送到了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老城法庭。这背后是一个看似普通却充满温度的司法故事,也是基层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 事件源于一起因琐事引发的人身伤害纠纷。原告崔某某与被告程某某因日常口角发生肢体冲突——致使崔某某遭受人身伤害——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赔偿事宜陷入僵局,崔某某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案件看似简单明确,但实际办理过程中遭遇了意外的障碍。承办法官万华锋在依法启动应诉材料送达程序时发现,原告提供的被告联系方式已经失效,无法直接取得联系。此困难导致案件推进陷入停滞,若长期拖延,不仅会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面对这一堵点,老城法庭没有消极应对,而是主动出击、多管齐下。办案团队迅速制定推进方案,先后赴辖区派出所调取行政处罚卷宗,获取被告的身份证号和户籍地等关键信息;随后驱车前往被告所在村委会,与村"两委"成员沟通案情、核实线索,最终在基层组织的协助下成功定位并联系到被告程某某。这一过程充分说明了"法庭+基层组织"联动机制的实际效能。 联系到被告只是第一步,更为关键的是如何有效化解双方的矛盾与隔阂。承办法官在调解中采取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方式。一上,法官详细向被告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健康权侵权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对应的义务,帮助被告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过错与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法官联合村委会工作人员从邻里和睦、公序良俗的角度开展思想疏导,着力寻求双方诉求的平衡点。 在深入了解到被告程某某家庭困难、需要照料患病母亲的实际情况后,法官更发挥调解的人文关怀功能,引导原告体谅被告的难处,适当让步。这种既坚守法律原则又充分考虑现实困难的做法,最终使双方摒弃对立,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通过手机转账完成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这个案例的成功办理,体现了当代基层司法工作的新理念。调解并非无原则的"和稀泥",而是在坚守法律底线、厘清是非责任的前提下,以柔性方式化解矛盾隔阂。通过这种方式,既能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也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官同时提醒,遇到矛盾应保持理性克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因冲动而实施侵权行为;收到法院应诉通知后应积极配合,避免消极应对而承担不利后果。 淅川县人民法院老城法庭表示,将继续完善"法庭+基层组织"多元解纷联动机制,把温情司法融入每一起案件办理之中,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坚实的法治力量。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启示我们,基层社会治理既需要刚性的法律准绳,也离不开柔性的司法智慧;当法律条文遇见温情的调解,当专业的审判融合群众的智慧,法治才能成为真正有温度的社会治理艺术。淅川法院的实践表明,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关键在于:坚守法律底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