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名罪犯的死刑判决,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即依法执行。
这一重大司法行动标志着一个盘踞缅甸、危害我国的特大跨境黑恶犯罪集团被彻底摧毁。
明家犯罪集团是一个以家族成员为核心、组织严密的黑恶势力。
自2015年以来,以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该集团在缅甸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园区,形成了完整的犯罪产业链。
集团采取"招商引资"的方式,向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提供园区场所,并为其提供武装庇护,为其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创造条件。
这种"保护伞"式的黑恶运作模式,使得犯罪活动得以长期存在和扩张。
犯罪规模触目惊心。
经司法机关查证,明家犯罪集团与以巫鸿明等人为首的电诈犯罪集团相互勾结,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涉及诈骗、赌博资金高达100余亿元。
这些巨额资金来自于被骗群众的血汗钱,对我国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
更为恶劣的是,该犯罪集团还实施了一系列暴力犯罪。
为了维持对诈骗人员的控制,防止其逃脱或举报,集团成员对涉诈人员进行故意杀害、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造成14名中国公民死亡,多人受伤。
这些无辜生命的丧失,反映出该集团犯罪的极端残暴性和社会危害性。
司法机关对该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5年11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了死刑判决。
整个司法程序严谨规范,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同时确保了对严重犯罪的有力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意见中指出,被告人明国平、明珍珍等人分别组织、领导、参加犯罪集团实施犯罪,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10余项罪名。
特别是其所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这充分说明,对于组织、领导黑恶犯罪集团,实施暴力犯罪的首要分子,我国司法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最严厉的制裁。
该案的成功侦破和审判,是我国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成果。
它充分表明,无论犯罪分子逃往何处、躲藏多深,我国司法机关都将坚决追捕,依法制裁。
同时,该案也警示那些仍在从事黑恶犯罪的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必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对跨境电诈及其伴生的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惩处,既是对逝者的告慰,也是对生命至上、法治至上的坚定守护。
打击这类犯罪不能止于个案惩治,更需以系统治理压缩其生存空间。
唯有坚持依法严惩与综合施策并行,才能持续筑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与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