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被虐致死的三岁女童案,最终有了结果。这个案子发生在内蒙,文某桃已经给执行了死刑。孩子生母听到这个消息,心里或许会感到一些安慰吧,毕竟是迟到的法律慰藉了。公众关注这个案子,主要是因为这个事情提醒大家人性和法律的警示。回头想想这个案子,法律上有个大问题就是明明是虐待致死,最后法院把它定成了故意伤害罪。这种逻辑转换真是值得掰扯清楚。 很多人觉得家里对孩子不好,打打骂骂就是虐待。不过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写得很清楚,虐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是两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如果只把文某桃定为虐待罪,她怎么也不可能被判死刑。最终给这个案子定为故意伤害罪,依据的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手段特别残忍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面关键就在于区分“虐待”和“故意伤害”。家里发生暴力事件不一定都是虐待,比如长期持续折磨、摧残别人,甚至是经常性打骂、冻饿、罚站等行为才算虐待。这种折磨别人目的是为了折磨对方,但造成重伤、死亡往往是过失的心态。 这个案子里文某桃给孩子多次捆绑、悬吊伤害甚至尿床之后直接动手打,导致孩子死亡了。这种针对性暴力明显超出日常折磨范畴了就是赤裸裸故意伤害了。所以法院也把她定为故意伤害罪并判了极刑。 田某龙作为孩子生父有监护和看护责任可他没保护好女儿还和女友一起实施暴行甚至纵容女友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共同犯罪呢。田某龙和文某桃一起触犯了故意伤害罪。 这个案子触动了很多人神经吧 它提示我们保护未成年人是法律中最基本任务。刑法里既有虐待罪也有故意伤害罪区别在于前者重点关注家庭成员间矛盾和折磨后者则重点关注故意造成伤害结果这样才能给那些突破人性底线的恶行最严厉的惩戒和惩罚。 这次事件再一次证明法律绝不会对无辜孩子下手狠手留情任何人都逃不过法律制裁与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