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开门杀”引发的交通事故

2024年10月,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约车“开门杀”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这事儿闹大了,大家都在看法院怎么判。原来是网约车司机傅某停好车后,乘客在下车时没看后面,把正常走路的王某给撞了。交警最后定责是傅某全责,王某没啥责任。 王某受伤后就把傅某、租车公司还有保险公司都告了,想要医疗费误工费这些赔的钱。大家伙儿都关心保险公司会不会因为是乘客开门的错就不管了。法院觉得这得看情况,关键是要弄清“机动车一方”到底包括谁。 在这个案子里,傅某是开车的人,他停车没挑个安全的地儿;乘客下车也没留神周围。两个人都没管好自己的事,最后把王某撞了。法律上说,像这样上下车开门这种跟用车有关的动作也算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 所以不管是开车的还是坐车的,只要在用车时惹了祸,都得算是“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因为傅某的车当时保险还在保期内,算下来王某总共损失了8万多块,正好在保险额度里。 法院最后就判了保险公司直接赔8万多块钱,给了王某一个交代。这事儿也提醒大家以后开车停车得小心点,下车前一定要看清楚后面有没有人或车。重庆合川区人民法院这个判决不光把钱赔给了伤者,还规范了大家以后怎么开车坐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