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快构建数据要素法律体系 助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数据对产业升级、公共治理和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业内人士认为,数据资源能否从“可用”走向“好用、敢用、能交易”,关键于制度能否跟上、规则能否统一、边界能否清晰。 问题在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仍面临多重堵点。一些地方和行业数据共享壁垒尚存,数据供给不足与重复采集并存;交易标的界定不够清楚,定价、评估、交付、结算等机制不完善;部分数据处理活动合规压力上升,企业对“能不能用、怎么用、出了问题谁担责”缺乏稳定预期;同时,数据泄露、滥用、网络攻击等风险与日俱增,跨境流动安全管理也面临新挑战。上述问题交织叠加,影响数据要素顺畅流通和规模化应用。 原因在于,数据具有非排他性、可复制性、易聚合、价值衍生等特征,既不同于传统财产形态,也跨越个人、企业、公共机构等多元主体,权利边界更复杂。若沿用以物权、债权为核心的传统框架,容易出现权属模糊、责任不清、收益分配不明等情况,导致数据难以形成可预期的市场交易基础。此外,数据活动链条长,涵盖采集、存储、加工、流通、使用、销毁等环节,涉及网络安全、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公共利益与国家安全等多重目标,单一规则难以覆盖全流程,需要更系统的法治供给与跨部门协同治理。 影响层面看,法治供给不足不仅抬升交易成本,也会加大制度性风险。一上,确权不清容易造成数据“沉睡”,供给主体不愿开放、使用主体不敢应用,进而制约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等场景落地,影响新质生产力培育。另一方面,缺乏统一透明的规则,可能诱发“劣币驱逐良币”,形成违规采集、超范围使用、灰色交易等乱象,损害个人权益与公平竞争秩序。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安全底线与责任体系不牢,重大数据安全事件的外溢效应将波及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与社会治理运行。 对策上,应以系统思维完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保障体系,推动“基础制度更清晰、市场规则更完备、安全治理更有效”。一是夯实数据权益基础,增强可交易性与可预期性。结合数据来源、加工贡献与使用场景,探索建立契合数据特征的权利结构与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数据资源持有、加工使用、产品经营等分置安排,明确各方权利边界与责任义务,促进“谁投入谁受益、谁使用谁负责”。二是完善数据市场规则,打通交易全链条。围绕确权登记、质量评价、资产化管理、定价机制、合同示范文本、交付结算、争议解决等环节加快规则供给,推进标准体系建设与互认互通,降低跨地区、跨行业、跨平台流通成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三是以法治手段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既有制度细化落实,健全分类分级保护、重要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与合规审计等机制,压实数据处理者安全保护义务,建立可追溯、可问责的闭环治理。四是强化协同监管与服务并重。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优化合规指引与负面清单,鼓励依法合规前提下开展数据共享、数据要素交易和创新试点,形成“管得住、放得开”的制度环境。五是提升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质效。继续明确公共数据开放边界与授权运营规范,在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放,带动产业数据融合应用。 前景上,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将从“立规矩”向“见成效”加快转变。可以预期,权属更清晰、规则更统一、治理更有效,将推动数据从分散走向汇聚、从封闭走向流通、从资源走向资产,促进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治理现代化。同时,安全与发展在制度框架内实现动态平衡,也将为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的数据跨境流动提供更稳定、更可操作的规则支撑。

完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保障体系,涉及产权制度、市场规则与安全保护等多个层面,需要系统设计、共同推进。应在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前提下,以更高水平的法治供给支撑数据要素市场规范运行。通过清晰的权属界定、可执行的交易规则和有效的安全保障,更释放数据此新型生产要素的潜能,为中国式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