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如悬在头上的痛,为了保护受害人这种举证弱势的一方,法律才搞了举证责任倒置。

2024年2月的一天,潘某散步时路过一栋单元楼下,没成想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砖头砸中了头,最后住进了医院。事情发生后,由于小区公共区域根本没装监控,警察也没找到具体是谁干的。为了讨个说法,潘某把这栋楼二楼及以上可能扔东西的十户业主颜某、刘某等人,还有小区物业一起告到了洞口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赔偿18167.15元的损失。 庭审时,二楼业主颜某跳出来说自己不住在“高空”,不用赔钱;刘某也说事发时家里没人。物业那边则拿出《物业管理协议》称自己不用担责。法院审理后认为,这案子是典型的高空抛物纠纷。按法律规定,当找不到具体扔东西的人时,住在高层的住户都得负责赔偿,除非能证明自己没干坏事。这就好比让被怀疑的人自己证明自己清白。 好在有个叫龙某的业主拿出了高速公路缴费记录、外地开学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那段时间根本不在家,这才被法院认定不用赔钱。至于别的没拿出证据的住户,都得掏腰包补偿原告。 至于“二楼到底算不算高空”,法院参考了国家的标准:只要作业位置离地面2米以上就算高处作业。法官觉得普通住宅二楼通常都超过3米高,对地上的人构成了严重威胁,完全符合法律上的高空定义。所以住户不能因为楼层低就想赖账。 关于物业的责任,法律规定他们有义务管好高空抛物的事。但这家物业在小区公共区域没装必要的监控设备,导致源头查不清。虽然他们拿出协议说自己不负责,但这种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因为原告已经退休了也没收入证明,再加上伤得不重没到伤残标准,法院最后定了个13186.94元的损失数。判决下来后,颜某、刘某等九名业主每人给原告补偿1025.65元;物业公司赔了3956.09元。 承办法官提醒大家:“高空抛物就像悬在头上的痛”,为了保护受害人这种举证弱势的一方,法律才搞了举证责任倒置。要想头顶安全,大家得一起使劲:业主得管好自家门窗别乱抛物;物业要装上监控加强巡查;职能部门也要加强监督和普法。这事儿是湖南高院通报的典型案例,由付军慧、李浩、肖龙飞报道。审核的是虢灿、黄娟、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