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垣一村医违规配药输注未做皮试致患者过敏死亡,两人因过失获刑

这起医疗事故再次暴露出基层医疗管理的漏洞;根据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判决书,事件发生于2025年1月。景某虽在1981年取得乡村医生证——但因年满六十岁——执业证书自2020年起未再换证。然而他仍在家中继续诊疗,每月进购五百余元药品,为村民提供看病输液服务。 患者陈某因全身疼痛、咳嗽前往景某处就诊,景某为其配置了含有头孢曲松钠、地塞米松等成分的三瓶注射液。头孢曲松钠属处方药,必须由执业医师在正规医疗机构开具使用。景某作为已停止执业的医生,明知规定却仍违规用药。 更严重的是,景某的儿媳崔某在未进行皮肤试验的情况下直接为患者注射。皮肤试验是使用头孢类抗生素前的必要安全程序,用于检测过敏反应。注射数十秒后,患者即出现呕吐、胸闷症状。虽然崔某随即拔针并进行心肺复苏、人工呼吸,并拨打120求救,但患者最终抢救无效,经医学鉴定为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景某存在多重过错。首先,他未询问患者过敏史和基础疾病情况,违反了基本职责。其次,他违反头孢曲松钠使用规范,未进行皮肤试验直接用药。再次,他在缺乏抢救条件的家庭环境中给药,未充分告知风险。这些行为共同构成重大医疗过错,是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 关于崔某的责任,法院认为其行为虽属偶发性帮助,出于善意,未以行医为业,也未从中获利,不符合非法行医罪的营业性特征。但作为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她明知药品来源非正规、诊疗环境缺乏急救设备,应能预见私自输液的风险,却仍违反诊疗规范。其行为与景某的诊疗行为形成因果链条,最终导致患者死亡。 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景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崔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两被告人因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轻处罚。景某因已满六十五周岁,属老年人犯罪,也获酌情从轻处罚。 这起案件反映出基层医疗管理的薄弱环节。一些已停止执业的乡村医生仍在从事诊疗活动,缺乏有效监管。非医疗专业人士参与医疗行为也增加了风险。此外,患者对医疗规范的不了解,在选择医疗服务时的盲目性,同样是问题所在。

这起悲剧再次警示我们,生命健康权不容有失。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农村医疗需求与服务规范,如何保障基层医疗质量与可及性,是全社会需要共同面对的课题。只有筑牢医疗安全的每一道防线,才能真正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