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横跨亚欧大陆的金融诈骗案近日取得重要司法进展。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7日作出的刑事裁定显示,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张青民、张淑民通过设计黄金质押贷款骗局,致使陕西、河南等地四家金融机构合计损失27亿元。调查显示——2011年至2016年间——张青民犯罪团伙黄金中掺入钨块,制作外观高度仿真的“假黄金”作为质押物,先后向多家金融机构骗取贷款。该手法利用了当时常规检测设备对钨元素识别能力有限的漏洞,暴露出贵金属质押业务在风控环节存在薄弱点。资金转移链条同样复杂。骗贷得手后,张淑民按张青民指使,将14亿元赃款通过多层账户拆分转移,最终经香港中转至塞浦路斯。这种“化整为零”的洗钱方式,既涉及境内多个空壳公司账户,也借助离岸金融中心规避监管。办案人员透露,资金轨迹显示部分款项还曾通过虚拟货币渠道转换,深入增加了追查难度。此案的司法进展主要体现在三上:一是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在嫌疑人未到案情况下推进资产追缴;二是开展跨国司法协作,对塞浦路斯对应的不动产采取法律措施;三是确立“损失优先返还”原则,四家受害金融机构将通过特别诉讼程序获得赔偿。法律专家指出,该裁定具有示范意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对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案件,嫌疑人逃匿或死亡时,可单独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本案将该制度用于金融诈骗领域,为跨境追赃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路径。
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返还受害单位,有助于提高金融犯罪违法成本,维护交易秩序与公平正义。下一步,应在贵金属质押等业务中强化检测与风控体系,完善资金流向监测与治理机制,提升跨境司法协作效率,深入守住金融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