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毒品犯罪出现了新的变种。四名跑腿人员陈某刚、马某、卢某辉、马某义因代购国家管制精神药品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刑。其中,主犯陈某刚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其余三人分别获刑一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案件的披露也提醒外卖骑手、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高警惕。案件背后有其现实原因。近年来,国家对麻精药品监管持续加强,涉毒人员为逃避打击,转而寻找新的获取途径。他们利用医疗机构处方药购买环节中可能存在的漏洞,以报酬为诱饵招揽跑腿人员代为挂号购药。一些劳动者心存侥幸,被小额利益吸引,误以为只是“帮忙买药”的跑腿业务,却不知已触及毒品犯罪的红线。 本案中,陈某刚明知阿普唑仑、佐匹克隆属于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仍在2021年至2023年间,多次使用本人或他人身份证在吉林省延边市两家医院购买上述药品。为扩大获利,他在跑腿人员微信群发布信息招揽他人参与。马某、卢某辉、马某义等人看到信息后,分别使用身份证多次到医院购药并转卖给陈某刚。经查,陈某刚共贩卖阿普唑仑2336盒、佐匹克隆1645盒,销售金额174388元,非法获利47000余元。其他三人虽获利较少,但同样构成贩卖毒品罪。 此类案件的社会危害不容忽视。对应的药品本用于治疗,但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就会被当作毒品滥用。这类药物特点是成瘾性,长期滥用可能造成严重身心损害。更关键的是,这种“跑腿代购”模式为毒品犯罪提供了更隐蔽的获取路径,扩大了非法流通范围,威胁公共卫生安全,也容易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带来负面观感。 法院判决表明了对该类犯罪依法严惩的态度。在认定四名被告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基础上,法院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区分量刑。陈某刚作为组织者和主要获利者被判处较重刑罚,其他三人作为从犯依法从轻处理。这种区分处理明确了责任边界,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当前,我国外卖骑手、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超过一千万人,为社会运行提供了重要支撑。但工作灵活、人员流动性强,也使个别人更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部分从业者法律认知不足、风险意识不强,以“高报酬、低风险”为噱头进行招揽。 防范此类犯罪需要多方发力。首先,从业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代购管制药品并转卖的法律后果。未经合法授权买卖麻精药品,不论数量和获利多少,都可能触犯刑法。其次,平台企业应加强合规培训和风险提示,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异常订单和可疑招募信息。再次,医疗机构和药店要严格落实处方药销售规范,强化身份核验和异常购药预警,防止同一人频繁购买管制药品。最后,执法司法机关应持续加大打击力度,重点打击组织者和主要获利者,形成震慑。
这起案件既反映了毒品犯罪手法的变化,也提示新业态治理仍有薄弱环节;要在保障千万骑手就业与权益的同时守住法律底线,需要司法机关精准打击、平台企业主动尽责、从业人员自觉守法形成合力。让每一次配送都经得起法治检验,“最后一公里”才能走得更安全、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