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终裁认定欧盟乳制品获补贴并致损害 我国将起征反补贴税护产业秩序

商务部公布了欧盟进口乳制品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确认原产于欧盟的乳制品存在补贴,对国内乳制品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项调查始于2024年8月21日。调查机关用时一年多,对欧盟乳制品的补贴情况、对国内产业的损害程度及其因果关系进行了全面调查。2025年12月22日发布初裁公告后——继续进行了补充调查——最终形成本次裁定。 反补贴税涵盖鲜乳酪、经加工乳酪、蓝纹乳酪、其他未列名乳酪以及特定脂肪含量的乳及稀奶油等多个品类。进口时按海关确定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方式为计税价格乘以相应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补贴税作为基数计征。 2026年2月13日是关键时间节点。在此之前的临时措施期间(2025年12月23日至2月12日),进口经营者已提供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将按最终裁定的产品范围和税率调整。超出部分及相应增值税予以退还,不足部分不再补征。临时措施实施前进口的欧盟乳制品不追溯征税。 欧盟长期对乳制品实施各类补贴政策,包括直接补贴、价格支持和出口补贴等,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获得不公正的竞争优势。这种做法扭曲了市场竞争秩序,对国内乳制品企业造成了实质冲击。国内企业面临进口产品的低价竞争,生产经营空间受到挤压。 反补贴税是中国依据《反补贴条例》采取的合法贸易救济措施。通过对补贴产品征税,可以消除补贴带来的不公正竞争优势,恢复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为国内产业创造更加公正的竞争条件。 从产业发展看,这个措施为国内乳制品产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乳制品产业涉及广大奶农和涉及的企业的利益,保护其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农业生产稳定性,促进产业链完善。同时,通过反补贴措施维护市场秩序,也有利于引导进口产品合理流入,促进国内产业优化升级。 反补贴税的实施期限为5年。这一设定既给予国内产业充分的调整和发展空间,也为国际贸易谈判预留了可能性。在此期间,国内乳制品产业可以更提升竞争力,优化产品结构,改进生产工艺。同时也为中欧就乳制品贸易问题进行协商提供了时间窗口。

此次反补贴措施是中国完善国际贸易风险应对机制的又一实践,既维护了WTO框架下的公平贸易原则,也为国内产业转型升级争取了战略空间。在全球农业补贴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如何平衡开放市场与产业安全,将持续考验贸易政策的精准性和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