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群众“用得上好药、用得起新药”的需求持续增长。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慢性病负担上升以及肿瘤、罕见病等治疗领域新药加速上市,参保群众对药品可及性与可负担性的期待不断提升。
与此同时,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要求更高,既要通过目录调整提升保障水平,也要避免不合理使用和价格倒挂带来的负担外溢,推动医疗保障从“保基本”向“更高质量保障”稳步迈进。
原因——以国家统一目录调整为牵引,聚焦临床价值与支付能力的平衡。
据介绍,河南此次执行的是国家层面统一制定的2025年新版药品目录,新增114种医保药品,其中一类创新药50种,新增品种重点覆盖肿瘤、罕见病、慢性病等领域,体现出“临床急需、价值优先、患者受益”的导向。
目录调整既包含“纳新”,也伴随部分药品调出,这种动态调整机制有利于让有限基金更多支持疗效更明确、经济性更优的药品,推动医药资源配置向高价值方向集中。
为防止各地随意变更影响政策统一性,河南明确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及甲乙分类等内容,并在权限范围内继续将原目录中的民族药纳入基金支付,保持政策衔接稳定。
影响——从三方面提升可及性与规范性,形成“准入—支付—使用”闭环管理。
一是可及性提升。
新增药品覆盖多个治疗领域,有望进一步填补部分临床用药空白,满足多样化诊疗需求,尤其对需要长期用药、费用负担较重的患者群体意义更为直接。
二是支付规则更清晰。
河南明确谈判药品、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医保支付标准,谈判药品支付标准包含基金与个人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新纳入目录的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以中选价作为支付标准。
对于实际市场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低于支付标准的,则按实际价格和医保规定报销,有助于引导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在同通用名多企业供给情况下优先配备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形成控费与减负合力。
三是用药更规范。
河南强调支付需符合诊疗与病情相符、适应证以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等要求,同时明确医保支付范围并非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基于病情合理用药的专业判断不受影响,有利于在“规范支付”和“合理治疗”之间划清边界。
对策——以过渡安排、门诊保障与供给监管巩固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针对目录调整带来的用药衔接问题,河南对未成功续约而被调出目录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设置6个月过渡期,在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减少患者治疗中断风险,稳定临床用药预期。
围绕门诊用药保障,河南结合国家目录调整和本省实际,经专家评审论证,将注射用布西珠单抗注射液等66种药品纳入门诊特定药品及“双通道”管理范围,相关政策按规定执行,推动更多创新药和短缺风险较高药品在门诊环节实现可及。
在监管与供应方面,河南明确加强“双通道”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要求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处方,强化可追溯管理,防范欺诈骗保。
针对“供得上、用得到”这一关键环节,河南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及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原则上于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按需调整药品配备或建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保障临床诊疗与患者合理用药权益;同时提出谈判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并压实定点医疗机构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主体责任。
对依法禁止药店销售或未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明确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优先配备保障,避免“目录进了、药却拿不到”。
前景——从“目录调整”走向“综合保障”,进一步强化多层次医疗保障协同。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层面首次制定设立《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并提出目录内药品挂网、配备原则上参照医保谈判药品执行。
业内认为,这一制度安排有望为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更多元的支付路径,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在保障边界、用药管理与服务供给上形成更有效衔接。
对河南而言,随着新版目录全面落地、支付标准统一执行以及“双通道”监管持续强化,政策效能将更多体现在患者实际获得感上,同时也将倒逼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推动药品价格更透明、更可预期。
下一步,政策能否取得更大成效,关键仍在于供应保障、处方合规、基金监管以及临床合理使用等环节的协同推进。
医保药品目录的动态调整,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
河南省此次落地执行新版目录,不仅让更多创新药、好药进入寻常百姓家,更通过建立过渡期机制、完善供应保障体系、创新多层次保障模式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展现了医疗保障制度的温度与效率。
随着相关政策的深入实施和不断完善,必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健康中原建设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