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式批准《联合国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 全球海洋治理迈入新阶段

联合国官网近日发布消息,中国已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批准书。

根据规定,该协定将于2026年1月17日正式生效,中国将从当日起成为缔约方。

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国践行多边主义、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坚定决心。

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覆盖地球表面近半,蕴藏着丰富的生物资源和遗传基因。

长期以来,如何对这片"全球公域"实施有效管理,确保资源的公平利用与环境保护,始终是国际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

随着深海科学研究不断深入,数千米海底发现的生物基因已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由此引发的利益分配问题日益凸显。

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张海文指出,深海基因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其利益分享问题,正是推动协定谈判启动的重要因素。

在科技进步背景下,深海生物资源的商业化前景引发各方关注,亟需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规则框架。

该协定的诞生经历了漫长而艰辛的过程。

2004年谈判启动以来,各方围绕海洋遗传资源、海洋保护区、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建设等四大核心议题展开了长达19年的磋商。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苟海波回顾谈判历程时透露,直至最后一次会议开始时,案文中仍存在数百处标注不同立场的分歧点。

谈判中的主要争议集中在资源属性界定和利益分配机制上。

发展中国家主张将海洋遗传资源明确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要求建立严格监管体系并实施货币化利益共享;而部分发达国家则倾向于适用公海自由原则,减少管制措施。

经过反复协商,各方最终达成包含货币和非货币在内的综合性利益分享方案,要求具备开发能力的国家向其他国家提供相应回馈。

在谈判进程中,中国代表团始终发挥建设性作用。

19年间,中方累计提交上百项提案建议,既坚定维护自身合理诉求,又充分考虑各方关切,通过积极沟通协调为协定最终达成作出重要贡献。

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刘洋表示,这份协定的诞生首先是多边主义的胜利,中国参与其中是对多边主义和国际法治的坚定支持。

协定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国际合作建立可持续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这与中国倡导的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理念高度契合。

协定实施后,各国可获取更多海洋数据资源,相关生物技术企业负责人李翔宇介绍,这些数据能够帮助研发人员提取海洋生物活性物质,通过生物技术转化为有益民生的产品,切实增进人类福祉。

值得关注的是,协定为深海远洋活动设立了更为严格的准入标准。

张海文强调,协定明确要求各国在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开展重大活动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提高活动门槛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在推动协定落实方面,中国已率先采取务实行动。

目前,中方已将协定核心内容纳入与50多个国家及相关国际组织签署的海洋领域合作文件,通过建立定期联合委员会机制、举办能力建设培训等方式,为协定的有效实施创造条件。

这些举措不仅展现了中国的积极态度,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有益借鉴。

海洋连接世界,也考验人类的共同治理能力。

协定的生效不是终点,而是把共识转化为行动的起点。

唯有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兼顾发展与保护、权利与责任、效率与公平,才能让公海这片“共同的蓝色家园”在规则护航下实现永续利用,并更长久地造福各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