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文用一元钱在平台下单买了一辆车,结果青锋那个商家以链接是测试为由不给发货。小文没办法只能起诉,最后法院没支持她。 法官觉得,那个车的页面信息不对劲,品牌和厂家对不上号,价格也太便宜了。商家说下单后显示“仓库处理”是他们工作人员搞错了,后来也打电话道歉了。法院就按照民法典里的要约和承诺规则来定,认为双方意思没达成一致,所以驳回了小文的请求。 不过这事儿还挺有意思的。小文的律师说商家是专业的,既然在平台展示了,就应该负责。小文花了时间精力在上面,商家要么给车要么赔钱118900元。确实有道理,合同签了双方都得守着办。但商家说这是个测试链接,双方合同还没成立。因为标价和车本身差别太大了,要是硬要人家按1元来卖也不公正。 不过这理由听着也有点儿勉强。“1元购车”挂在网上,又没写着是测试,普通消费者看到肯定忍不住想点进去试试。商家后台误操作把测试链接发出去了,外面人哪知道是怎么回事儿?这很可能属于虚假宣传或者欺诈。《反不正当竞争法》说虚假宣传就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据报道商家的代理人说页面信息全乱套了:显示的品牌是XX启源,厂家却写别的牌子;明明是电动车还写了燃油车的1.5手动挡这些错误信息。按这么看来,“1元购车”的内容跟实际情况对不上,还有夸大和虚构的地方,肯定能让消费者误会以为是真的在卖东西。这就涉嫌误导消费者了。 青锋提出这些问题不是说法院判错了,而是想提醒大家:不管是商家搞营销还是消费者维权都得多琢磨琢磨别惹出麻烦来浪费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