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来伴儿情感升温,却因一套房子引发了财产纠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最近处理了这么一件事儿。主角周女士和钱先生都是六十多岁的年纪,原本是同事关系,2021年再次重逢后感情迅速升温。 周女士名下有套房子,但一直被亲戚占着。为了腾出地方跟老伴儿过日子,两人想出了个招儿,打算以买卖的名义把房子过户给钱先生。于是双方签了一份总价150万元的购房合同。不过钱先生压根没掏一分钱首付,只负责交了6万多块的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办完过户后,钱先生就搬进去住了。 两口子在一块儿过日子的日子里,常常为了房子归属的问题扯皮。根据庭审记录显示,钱先生不止一次跟周女士说过,虽然房子在他名下,但他心里其实还是觉得这房是周女士的,并且承诺随时配合办回手续。周女士听了就不太乐意了,毕竟东西都给出去了就不想再收回来。 后来日子过不下去了分手了,周女士就想让钱先生把房子腾出来。对方坚决不肯退换,双方协商不成只好打官司。周女士的诉求很简单:确认那份150万的购房合同无效,并且让钱先生把产权变回她的名下。 法院审理的时候发现了问题:形式上虽然签了买卖合同也办了过户手续,但钱先生从头到尾都没给过150万房款。再结合他俩当初谈的恋爱背景以及事后的沟通内容来看,法院觉得两人根本没有真的买卖心思。 这实际上是个为了结婚做准备而耍的花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双方故意做出与内心想法不一样的虚假行为是无效的。法官据此认定这份合同属于“通谋虚伪表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既然合同无效了就要算账了。考虑到双方是为了结婚才凑在一起的恋爱关系处理问题,法院参照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精神。 法官认为既然没结成婚错不在周女士这一边。虽然钱先生没交钱但也实际住了一段时间还垫付了钱。为了公平起见判决结果是这样的:一、合同无效;二、钱先生配合周女士把房子过户回去并腾房;三、周女士把垫付的6万多块还给对方作为补偿。 这件事告诉咱们在处理像房子这样的大事时不能光靠感情用事。法律讲究意思自治但坚决反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做法。 这个判决不仅保住了周女士的财产权也告诉大家以后再遇到类似的事儿要长点心眼:不管是为了啥目的涉及产权转移都得谨慎点、把真实意图说清楚、手续办好点儿以免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人财两空。 司法裁判不光是在定分止争还在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财产观和法律意识弘扬诚信和法治的价值观呢!听说这个判决生效后两边都没上诉也都照做了算是把事儿给解决彻底了。